海關上水工廈搗走私藥物分裝倉 拘內地男女檢$1100萬壯陽抗癌藥

撰文:梁偉權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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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日(25日)在上水一個工廈單位,搗破一個走私藥劑製品的分裝及儲存倉庫,拘捕兩名持雙程證內地男女。行動中檢獲市值逾1,100萬元的藥劑製品,逾半為壯陽藥,亦有抗癌等藥物,當中大部分含有受管制的第一部毒藥。海關相信,走私分子利用涉案單位分裝藥劑製品後,會再將貨物走私到不同地方。

海關在上水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走私藥劑製品分裝及儲存倉庫,檢獲市值逾1,100萬元的藥劑製品。(梁偉權攝)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胡雪兒表示,近期海關留意到社會對受管制藥劑製品需求殷切,故自8月上旬起,展開連串調查,鎖定一個位於上水的工廈單位,懷疑與同走私藥劑製品有關。

關員昨日採取行動,搗破該個分裝及儲存走私受管制藥物的倉庫,搜出逾40萬件懷疑受管制藥劑製品,市值逾1,100萬元;大多藥品相信來自南亞,但確實源頭仍有待進一步調查。當中逾六成為壯陽藥;亦有抗癌藥等其他藥劑製品。大部分檢獲的貨物,包裝上均標示含有第一部毒藥成分。由於相關藥物的進出口和儲存,均受法例監管,故海關相信走私分子為逃避相關法規,鋌而走險犯案。

海關在上水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走私藥劑製品分裝及儲存倉庫,檢獲市值逾1,100萬元的藥劑製品,當中逾半為壯陽藥。(梁偉權攝)

涉案貨倉內亦發現大量紙皮箱和膠紙等分裝工具。海關估計,不法分子在該處分裝相關藥劑製品後,會將貨物走私到不同地方。不過胡雪兒稱,行動已由源頭堵截相關受管制藥劑製品,相信並無藥劑製品流出市面。

人員當場拘捕一名56歲收貨女子,及一名報稱為雜工的51歲男子。兩人均持雙程證來港。胡雪兒表示,正調查案件背後是否有集團經營,以及該名男子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海關在上水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走私藥劑製品分裝及儲存倉庫,檢獲市值逾1,100萬元的藥劑製品及大量分裝工具。(梁偉權攝)

衛生署藥物辦公室風險管理及行動科高級藥劑師陳漢華表示,是次海關檢獲的大部分藥物,包括壯陽藥,均屬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一部毒藥和處方藥物,以及懷疑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這些藥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服用;以及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的註冊處所出售。市民如果在未經醫生處方下,自行服用處方藥物,可能會帶來健康風險。

陳漢華指出,市民如在網上或其他非合法途徑,購買受管制藥物,除未經醫生評估個人健康狀況,亦難以確認藥物的正當來源,無法得知藥物在運輸過程中,儲存環境是否恰當,藥物安全、素質和效能均無法獲得保證。因此,衛生署強烈呼籲市民,為保障健康和生命,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藥物。

海關在上水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走私藥劑製品分裝及儲存倉庫,檢獲市值逾1,100萬元的藥劑製品,包括抗癌藥。(梁偉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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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透過任何途徑,包括網上銷售平台、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管制的藥物,均需要負上刑責。非法售賣或者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以及第一部毒藥,均屬於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相關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市民可透過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182 8080,或舉報罪案專用電郵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海關在上水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走私藥劑製品分裝及儲存倉庫,檢獲市值逾1,100萬元的藥劑製品。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胡雪兒(右)與衛生署藥物辦公室風險管理及行動科高級藥劑師陳漢華交代案件。(梁偉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