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官員︱兩男扮「特務調查員」呃$50萬被捕 包括16歲中四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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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涉嫌假冒官員行騙,先後扮入境處人員及內地公安,向受害人訛稱涉及洗黑錢案件,要求轉帳保證金。警方經調查後,於前日(9月1日)採取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二人,涉案金額約50萬港元。兩名被捕人分別16歲及21歲,前者是中四學生。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分別16及21歲男子,涉案金額約50萬港元。

內地女誤信假「內地官員」 為證明清白轉帳及現金交付50萬元「保證金」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熊永樂指,將軍澳警區於上周接獲一名34歲內地女子報案,指她早前接獲一名自稱入境處職員電話來電,對方指她名下登記的電話號碼涉及內地洗黑錢案件,電話隨後被轉至假冒內地公安的騙徒。

騙徒訛稱受害人要依照指示行動方可證明清白,同時要求受害人不能將案情透露予其他人,又要定時匯報位置,騙徒聲稱稍後會有「特務調查員」與她會面。

受害人急於證明清白,不虞有詐,先後分別兩次合共將30萬港幣轉帳至2個指定銀行戶口作保證金。其後,一名自稱「調查人員」的男子在將軍澳區與她會面,交付一份印有受害人名稱的虛假凍結資產令;及後受害人再向另一名自稱「調查人員」的男子交付港幣20萬元現金。直至受害人與一直跟她聯絡的「公安」失聯,始知受騙,報警求助。事件中,她合共損失港幣50萬元。

被捕男子會交付一份印有受害人名稱的虛假凍結資產令予受害人。

兩被捕男被招作傀儡 交付偽造檔案及收取現金 當場被捕

將軍澳警區情報組及特遣隊展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成功鎖定兩名男疑犯身份。調查發現詐騙集團招攬該兩名疑犯充當傀儡,分別向受害人交付偽造檔案及收取現金。警方發現,疑犯以西裝打扮,手持檔案和印台,假扮執法人員在公眾地方與受害人會面,同時指示受害人簽署所謂的「保密協議」保密檔案,隨後再收現金。

警方周二(9月1日)展開拘捕行動,在香港仔發現一名疑犯正用同一手法向第二名受害人交付一份偽造內地公安保密協議,即時將他拘捕,該名受害人並無任何金錢損失。至於第二名疑犯亦於同日在筲箕灣被捕。

兩名被捕男子之中,21歲男子報稱任職侍應,16歲少年為中四學生。兩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行動中,警方檢獲一份偽造保密協議、印台、公文袋、懷疑犯案時穿著的西裝、打印機及4部手提電話,案件現正交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疑犯以西裝打扮,手持檔案和印台,假扮執法人員在公眾地方與受害人會面,同時指示受害人簽署所謂的「保密協議」再收現金。

警方重申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係一件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會被判處監禁10年。

今次兩名被捕人年僅得16及21歲,其中一人更是中學生。警方呼籲,年輕人切勿輕信他人,甚至代他人派檔案或者交收現金,成為詐騙集團的代罪羔羊;一旦協助詐騙集團,即使不是主謀,亦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前途盡毀。

警方重申無論內地或警方執法人員,絕對不會向任何人要求進行轉帳、交收現金或者簽署所謂的「保密協議」。如果市民有任何懷疑,可以致電防騙熱線18222 或者親身到警署前往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熊永樂指,第一宗案件的受害人損失港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