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男女來港開傀儡戶口洗黑錢$3200萬 遭加刑判監45及48個月
一對內地男女涉嫌來港開設傀儡戶口,協助跨境犯罪集團於2024年8至9月期間,分別清洗約1,200萬元及約2,0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兩人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多項「洗黑錢」罪成,並被加刑,分別判處監禁45個月及48個月。
警方2024年8月與銀行業界合作,分析多個可疑銀行戶口,經深入調查後,揭發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該集團於2024年6月至9月期間,利用43個本港銀行戶口,收取來自34宗不同詐騙案件的騙款,包括求職騙案、電話騙案及投資騙案,涉款約1,800萬元。資金流向分析顯示,犯罪集團懷疑透過本地銀行戶口進行加密貸幣交易,清洗高達2.3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2024年9月12日展開代號「沉擊」行動,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本案兩名被告。調查顯示,該兩名被告來港於本地數字銀行開設多個傀儡戶口,用作收取犯罪懷疑得益,其後將款項轉至名下銀行戶口提取現金,再於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以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兩人涉嫌於2024年8至9月期間,分別清洗約1,200萬元及約2,0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該兩名分別45歲及31歲內地男女,分別被裁定6項及5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將刑期分別加重約25%及20%,以加強阻嚇。兩人最終分別被判囚45個月及48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