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女2次入境 海關共檢$2萬私煙 被告判囚14周兼罰款$2000
海關表示,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前日(9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14個星期及罰款2,000元。
關員先於6月11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49歲入境本地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嬰兒車內檢獲1,181支未完稅香煙。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並獲准保釋。關員於8月22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截查該名女子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及身上檢獲2,941支未完稅香煙。該名女旅客隨即再次被捕。兩次截查合共檢獲4,122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共約2萬元,總應課稅值約1.3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