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朱振國遇襲留醫21年亡|遭兇徒揮刀割頸 負傷追50米失血倒地
警員朱振國於2005年獨自巡邏期間,在長沙灣截查一名男子時,突遭對方取出生果刀割破左頸大動脈;他負傷奮勇追截50米後因失血過多倒地,導致腦缺氧癱瘓,當年值30歲、正值壯年卻慘成植物人。他翌年獲政府頒授金英勇勳章,表揚其英勇行為。儘管多年來歷經多方中西醫治療,朱振國病情始終未見起色,留醫21年後,於2026年9月16日與世長辭。
單獨巡邏截查男子 對方突發難亮6吋生果刀刺頸
翻查資料,事件發生於2005年7月19日早上8時半,當年30歲的軍裝警員朱振國正單獨巡邏。當他途經長沙灣保安道市政大廈對開時,發現形跡可疑的男子廖智勇,隨即上前截查。正當朱振國透過電台核實對方是否為通緝犯時,廖智勇突然發難,拔出一把6吋長的生果刀,猛然割傷朱的左頸大動脈。
負傷按傷口追截50米 終失血過多倒地
廖智勇傷人後拔足狂奔,朱振國雖身受重傷,仍以手緊按傷口奮力追截。惟追出約50米後,終因失血過多不支倒地;廖智勇則跑入巿政大廈橫巷,棄刀逃去。同日下午,廖智勇於地鐵太子站向另一名警員自首。
由於嚴重失血導致腦缺氧,朱振國最終全身癱瘓。事發後,他曾接受多種中西醫療法,更一度被送往廣州接受高壓氧治療,其後再返港繼續就醫,可惜病情始終未見好轉。
施襲者原被判入獄6年 律政司提覆核加刑至10年
至於襲擊朱振國的廖智勇,自首後於2006年4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罪,被判入獄6年。但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至2007年1月上訴庭將廖的刑期增至10年。他早年向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申請假釋,委員會鑑於他初犯、年輕及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假釋,但須一直接受感化官監管,至刑期屆滿為止。
廖智勇出獄後遭律政司入稟,要求分擔賠償朱的費用,案件於2016年達成和解。據悉,因朱振國被評為無行為能力人士,所以按法庭程序,尋求法官作出和解令;已宣告破產的廖智勇承認責任,但朱振國一方不向廖追討賠償,律政司亦放棄追索,故廖毋須賠償,和解金額亦須保密。而根據律政司曾向法庭呈交的訴狀,警務處向朱振國賠償逾494萬元。
朱振國的母親在2016年、索償案達成和解當日,到過東華三院黃大仙醫院探望留醫的朱振國。她向記者表示,朱振國曾到過廣州求醫,當時略有好轉,但2008年回港後由於沒有私人看護,無專人按摩,手腳開始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