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國慶放蛇檢控2的士司機 涉兜客、濫用車隊泊位及裝多於2部手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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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慶期間,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在天水圍深圳灣香港口岸一帶展開打擊的士違例事項行動。於今日(2日)行動中,人員派員喬裝乘客,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

有關違例事項包括「招攬乘客」、「駕駛時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及「未經授權使用車隊的士停車處」等。該兩名分別29歲及36歲男的士司機將會被檢控。

兩司機涉「招攬乘客」、「駕駛時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及「未經授權使用車隊的士停車處」被檢控。(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行動仍在進行中,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將會繼續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的士違例事項,以保障市民及遊客的權益。

市民及遊客如發現任何有關的士違法行為,應記下時間、地點、的士車牌、司機姓名及行車路線等資料,並向警方舉報。

翻查香港法例,針對職業司機車頭「電話陣」妨礙駕駛安全的現象,政府早前已修訂《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根據運輸署流動電訊裝置新規指引,任何司機在駕駛車輛時,不可在駕駛座椅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手機、平板或手提電腦),且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得超過19厘米,同時絕對不能阻礙司機觀察道路或後視鏡的行車視線。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1級罰款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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