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勞工法例|連續性合約新規定計算方法、僱員福利及與418分別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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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法例「連續性合約」新規定已於1月18日起實施,由以往的「418」過渡至「468」制度,以降低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究竟新制和舊制有何分別?468勞工法例計算方法為何?以下為大家逐一拆解。

1. 甚麼是「連續性合約」?

舊制回顧:418勞工法例

根據勞工處資料,在2026年1月18日前的僱傭期,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418」),其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以享有僱員可獲《僱傭條例》全面保障。

新制解析:468勞工法例是什麼?

「468」準則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一)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
(二)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其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2. 468勞工法例有何好處?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時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仍可以享有法例所規定的僱傭福利。

3. 「418」與「468」有什麼分別?

新舊制的分別在於每星期工時門檻以及工時計算方法不同,「468」由原本「418」的每星期18小時的工時門檻,降低至17小時。另外,新制亦加入另一個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的「468準則」。

「418」與「468」的分別

舊制:「418」

新制:「468」

計算週期

連續4星期

連續4星期

計算方式

每星期均須滿 18 小時

每星期滿17小時;或

4星期累計滿 68 小時

靈活性

較低(一週不足18小時即斷約)

較高(每星期總數達標便可計算」

4. 拆解418與468勞工法例計算方法

「418」示範例子:

如僱員首三週工作20小時,第四週工作15小時,由於第四週不足18小時,不符合「連續性合約」。

「468」示範例子(一):

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7小時,故符合「連續性合約」。

「468」示範例子(二):

僱員某星期工時僅16小時,該星期與之前緊接3星期工時合計(20+30+40+16=106)不少於68小時,該星期亦被視為符合「連續性合約」。

5. 「468」新規定何時生效?是否具有追溯力?

「 連續性合約」 新規定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是次修訂沒有追溯力,在此日期前的僱傭期,僱員須連續受僱於同㇐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6. 符合「468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享什麼福利?

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包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並且符合法例所規定的領取資格,就可以享有以下的僱傭福利:

- 法定假日薪酬(勞工假)
- 有薪年假(Annual Leave)
- 疾病津貼(有薪病假)
- 生育保障(產假)
- 侍產假
- 遣散費(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 長期服務金(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 防止無理解僱的保障

僱員符合修訂後的「連續性合約」規定,如同時符合有關僱傭權益的其他條件,便可享有該項權益。

7. 修訂「連續性合約」對僱員享有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有否改變?

修訂後《僱傭條例》其他條文會繼續應用,僱員現時享有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維持不變,例如僱員須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才可享有假日薪酬,而僱員受僱每滿12個月則可享有有薪年假。

勞工處「連續性合約」新規定教學工具

勞工處製作教學工具,展示「連續性合約」新規定下,一星期的工作時數是否達到新工時門檻的結果。使用者可順序輸入最多連續10星期的工時,教學工具會按照輸入的資料顯示有關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