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病假怎計算 有薪病假法定上限 醫生紙與到診紙分別

撰文:高雲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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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法例下,僱員可享有薪病假,但如果只放一天能否取得病假津貼?「到診紙」是否可作為醫生證明?如果在請病假期間被老闆解僱,又可否追究?《01職場》為你整合相關資訊,助你認清僱員權益。

甚麼是「有薪病假」?勞工法例病假3大條件

根據勞工處資料,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有薪病假(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3.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或因遵守按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施加的指定防疫規定的活動限制要求而缺勤,僱員須出示有關要求的證明。

有薪病假可分爲第1類及第2類:第1類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 第2類最多可累積84天,因此最高總有薪病假上限為120天。

有薪病假分類及條件

可累積日數

放取累積有薪病假日的條件

第1類

36

- 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 如產前檢查,除了醫生證明書外,亦可出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

第2類

84

-放取病假日數超過第1類病假的尚餘日數

-如僱主提出要求,須出示由僱員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他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如僱主提出要求,亦須提交該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

病假紙 vs 到診紙:勞工法例只認可哪一種?

除了產前檢查,在一般情況下,勞工法例只承認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醫生證明書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她進行產前檢查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

勞工法例下的病假如何計算?

每日有薪病假津貼的計算方法如下:

入職滿一年: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前過去12個月內,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入職未滿一年:在職期間,每日平均工資的五份之四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

「病假後被炒」有否法律保障?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僱員?

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如果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可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

病假常見Q&A

我只請了 1 日或 2 日病假,公司扣我全日人工合法嗎?

合法。根據香港勞工法例,除非合約另有更優厚的規定(例如公司福利允許每月1日全薪病假)外,僱員放病假日數不足連續4天者,無權就該等病假日獲得疾病津貼。

只有醫院的「到診紙」請半日病假,可以扣法定有薪病假嗎?

一般不可以。除產前檢查外,有薪病假必須出示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如果我累積的有薪病假已經超過 120 日上限,還能繼續請病假嗎?

超出 120 日上限後的病假將會是「無薪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