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2.8萬宗交易涉多收款項 遭證監罰4億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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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因瑞銀集團(UBS)在長達十年間,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的相關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 ,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元。UBS承諾將多收的金額連同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的客戶,涉及款項約是2億元、約28,700宗交易。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UBS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於2008年至2015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透過執行買賣後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向客戶多收款項;UBS亦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於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

發現失當行為兩年後才匯報

調查進一步發現,UBS在進行第二市場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沒有了解及適當地披露其是以何種身分代客戶行事。在被發現犯有失當行為後兩年,UBS才向證監會匯報其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

雖然UBS其後提升系統,於2017年推出了新接收指令平台(1WMP),但依然未能確保遵守監管規定,反而向證監會或金管局匯報了15宗關於1WMP缺失事故,當中又出現多收利潤幅度的問題。

證監會認為這些不當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續了一段長時間的嚴重系統性缺失,包括UBS沒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統監控,缺乏職員培訓及監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線的功能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