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逾1000元轉數快等即時轉帳 收款銀行須強制核對名稱
撰文:張偉倫 顧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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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今日向業界發通告,要求各銀行就客戶進行即時轉帳時,作為收款機構,倘轉帳金額高於1,000元,須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並拒絕辦理無法通過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轉帳指示,而付款機構應通知付款人其轉帳指示不成功或被拒。
當局要求認可機構應不遲於2025年5月31日實施上述措施。
金管局表示,於2021年12月21日發出的「即時轉帳的加強措施」通告,金管局要求作為收款機構的認可機構,須對透過「轉數快」以及同一銀行內類似性質進行的即時轉帳,並且由付款人輸入收款人銀行戶口號碼作為執行轉帳的識別碼,而交易金額達10,000元或以上的轉賬,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
此措施已大幅減少客戶因錯誤輸入銀行戶口號碼而導致誤傳的個案。同時,由於付款人必須知悉收款人的名稱才能進行付款,此措施亦有助偵測詐騙活動。然而,金管局留意到有騙徒假冒信譽良好的商戶,誘使客戶作出低於10,000元的即時轉帳以躲避名稱核對程序。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有見及此,金管局於2025年2月發出通告,鼓勵銀行對所有以銀行戶口號碼作識別碼的即時轉帳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若銀行希望在運作效率、方便客戶及減少錯誤轉帳之間取得平衡,而考慮設立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門檻,金管局認為該門檻不得高於1,000港元(或其他貨幣等值)。這項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客戶保障,減低客戶受騙的風險,同時確保轉帳服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