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嚴打違規募集 以及私募基金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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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嚴厲打擊違規募集、侵佔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輸送、資金違法跨境流動,以及私募基金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依法加大處理處罰力度。

意見指出,公安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對風險問題突出、性質惡劣、影響範圍大的私募基金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及時從嚴打擊。

公安機關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健全完善有關打擊私募基金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安排。對跨地區、跨領域等重大案件,推動建立完善聯合掛牌督辦制度,加強辦案統籌、業務指導和訊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