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遭歐盟罰款10億美元 涉違反數位市場法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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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因為違返歐洲「數位市場法」(DMA),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搜尋服務及Google Play應用程式商店限制競爭,並宣布祭出總額8.9億歐元(約10億美元)的罰款,並要求Google在60天內完成改善,否則將面臨進一步裁罰。

受到消息拖累,加上在上季公司自由現金流由轉負,Google母公司Alphabet盤前跌4%,報327.81美元。

歐盟委員會指出,Google因違反歐盟規則被處以總計8.9億歐元(約10.2億美元)的罰款。

2021年11月17日,美國Alphabet旗下公司Google的標誌於紐約市曼哈頓出現。(Reuters)

搜尋引擎優先推薦自家服務

歐盟指出,Google利用搜尋引擎優先推薦自家服務,使競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所以決定對其搜尋業務開罰4.6億歐元;此外,Google也限制應用程式開發商引導消費者前往Play Store以外的平台購買服務或內容,因而再被歐盟處罰4.3億歐元。

有60日時間改善

歐盟委員會週四表示,Google在其廣泛使用的搜尋引擎上偏袒自家服務,並對應用開發者施加限制,阻止他們自由引導用戶跳轉至Play Store以外的其他服務。

Google全球事務總裁肯特·沃克表示:「歐盟科技法規的實施,正持續破壞日常產品。為了遵守規定,我們不得不取消歐洲人喜愛的即時搜索功能——例如即時價格查詢以及酒店、航班和餐廳的直接預訂服務,並削弱Google Play上的安全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