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在西藏問題上的兩個誤解

撰文:外部來稿(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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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3月28日,一場以廢除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為核心的民主改革在西藏全面展開。百萬農奴徹底解放,實現了做人的權利,享有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

但縱觀歷史,由於地理文化差異和意識形態障礙,西方社會在西藏問題上總是存在諸多誤解、偏見與惡意歪曲;其背後原因主要是達賴集團及其支持者,歪曲歷史,混淆是非。因此,中國要正本清源,將被顛倒歪曲的歷史扭轉回來、明辨清晰,將一個富裕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展現在世界面前。

本文摘自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原黨委書記朱曉明所著《當代西藏工作理論思考與實踐》一書,並獲《觀察者網》授權刊載。

由於歷史地理的距離和意識形態的障礙,許多歐美人在西藏問題上存在不少疑慮和誤會。2009年10月13日,英國聚賢社邀請了一些來自不同國家的朋友訪問CTRC(中國藏學研究中心,英譯China Tibetology Research Center的縮寫),他們在座談中向我們提出了許多問題,誤解的確很多,其中最突出的有兩個:

第一個誤解,由於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與中國不同,因此,一些西方人誤認為「西藏歷史上就是一個獨立國家」,「1951年共產黨入侵了西藏」。這是一個帶有根本性的「誤解」,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在國家的創造與發展的過程中,都盡了自己光榮的責任,形成了中國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如果硬要打破這個歷史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融,不可分離的格局,勢必造成大動亂、大災難。

第二個誤解,一些西方人誤認為西藏過去是一個世外桃源,是一個安寧的、純淨的,是夢想中的「香格里拉」,誤認為現在西藏什麼都不好,今不如昔。總之是,神話化了十四世達賴喇嘛和他當年統治下的舊西藏,妖魔化了共產黨領導下的新西藏。這又是一個根本性的「誤解」。

這兩大誤解,一是關於主權;二是關於人權。造成這些誤解的原因主要是達賴集團及其支持者,歪曲歷史,混淆是非。中國要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把被顛倒了的歷史重新顛倒過來,把被混淆了的是非重新分辨清晰。

西藏拉薩布達拉宮。(新華社)

關於主權問題——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

2009年3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白皮書。白皮書開宗明義的第一句話,就是「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提法,吸收了專家學者多年的研究成果,為反分裂鬥爭提供了有力武器。

1、「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的三層含義

「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包含了「三層含義」,即民族、歷史、領土。我在政協社科界的發言中講了這個觀點,學者們都認同。有的學者說還應包括文化,西藏的文化來源、文化體系也是中國的一部分。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簡稱「十七條協議」)簽定。「協議」的第一句話就是「西藏民族是中國境內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之一,與其他許多民族一樣,在偉大祖國的創造與發展過程中,盡了自己的光榮的責任。」這是連當年還在國內的十四世達賴和原西藏地方政府也表示贊成,沒有提出疑義的。這「第一句話」,開宗明義,闡明了藏族是中國境內的民族,其歷史是中國歷史一部分的事實,並肯定了藏族為中國的創造和發展所做出的積極貢獻。

「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首先是指藏族是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在這個基礎上,順理成章,藏族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藏族聚居和生活的地方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印度民族主義者宣揚的”Akhand Bharat”「統一印度」地緣政治概念包括南亞多個主權國的領土,更延伸至緬甸及西藏。(BurningCompass.com)

2、關於「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的研究成果

新中國建立之初,中國的官方報刊就提出了「西藏一向是中國的領土」的說法。1950年《人民日報》發表短評「斥美國對西藏的陰謀」指出:「西藏一向是中國的領土,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 70年代末、80年代初,國內一些學者明確提出,「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反分裂鬥爭中發揮了作用。在當時條件下,這種觀點充分表達了中國學者渴望維護國家主權、維護民族團結的強烈願望,同時,當時主要著眼於政治鬥爭,學術上還有進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間。

元朝時期西藏成為中國一部分的說法產生比較早,上個世紀上半葉,九世班禪活佛就在西藏歷史演說中提出這一看法,今天這種說法在學術界也有廣泛的影響,這一說法已經有力地回擊了「西藏獨立」說的各種謬論,當今世界上有影響的大國有七百年歷史傳統的只是少數,有些國家也只有二三百年的建立史。因此這一觀點,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中,是在黨和政府的文件中普遍使用的說法。

作為學術問題,用西藏地方納入元朝行政管轄之下作為依據,說明元朝西藏地方是中國領土一部分論據充分,但是因此說元朝西藏地方初次納入中國版圖,就會出現這樣幾個不能迴避的問題。

例如,元朝以前,特別是吐蕃王朝時期的西藏歷史是不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又如,明朝在西藏設立了行政區劃,卻並沒有在西藏直接派駐軍隊,徵兵徵稅。民國時期同樣如此,但不能因此說這一時期的西藏不屬於中國。就事論事的方法不僅不能解決西藏地方的一些歷史問題,也無法解釋整個中國民族發展史上的許多問題。

「西藏和平解放」為中共的稱呼,而西藏流亡政府及達賴喇嘛稱為人民解放軍「入侵西藏」;西方世界、1979年後的蘇聯及東歐各國稱為入侵西藏(Invasion of Tibet)[8]、中國入侵西藏(Chinese invasion of Tibet);民國政府則稱之為西藏抗暴運動。(歷史圖片)

可見,僅僅用行政管轄作為唯一標準來劃定邊疆民族進入中國版圖,存在著重大的理論缺陷,在現實中也可能會被分裂主義分子所利用。這種以行政管轄為原則的方法套用的是近代國家的概念,既不能反映歷史發展過程中中國國家形成的客觀實際,也會陷入概念上的混亂。

說元朝中央政府首次對西藏地方行使行政管轄,說元朝的西藏地方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都是正確的,但是,說西藏在元朝首次納入中國版圖,卻是不嚴謹、不科學的。

近年來,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的學者,在「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的問題上,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反分裂鬥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研究成果之一——劃分歷史上中國疆域範圍的標準。中國著名歷史地理學家譚其驤先生在《歷史上的中國和中國歷代疆域》一文中,介紹了由他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這部重大學術成果中在處理歷史上「中國」疆域問題的一些基本原則,並對歷史時期中國疆域的形成時間、範圍,以及如何認識少數民族及其政權地位等問題,作了清晰的闡述,在學術界產生廣泛和深刻的影響。對於中國認識西藏地方與中國整體的關係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其主要觀點是:

1、王朝史不等於中國史。偉大的祖國是各族人民包括邊疆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不能把歷史上的中國同中原王朝等同起來。要分清楚漢族與中原王朝和中國,是有緊密聯繫,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整個歷史時期只有清朝等於全中國,清朝以外沒有別的中國政權。

清朝以前任何歷史時期,中國都包括兩個以上的政權,絕不能說這個政權是中國的,那個政權不是中國的。歷史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中國政權時,那就得承認事實上當時幾個政權並存。即使一些邊疆民族政權那時還沒有納入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轄,還不歸當時的漢唐王朝管轄。但必須承認吐蕃、匈奴、突厥、回紇都是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少數民族政權,他們都是歷史上的中國一部分。

1335年的亞洲。四大汗國之一窩闊台汗國此時已滅亡,元朝與各汗國的統治範圍固定為約2270萬平方公里。(Wikipedia)

2、中國人既包括中原人或者漢人,也包括邊疆各個民族。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境內的各民族共同締造了中國,各民族的歷史都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離開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滿族建立的清朝的歷史,就沒有完整的中國歷史。離開吐蕃王朝的歷史,中國的歷史就缺了一大塊,而且西藏和藏族史也會被分割得支離破碎。顯然,藏族歷史不能因為元朝才接受當時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轄而被分裂為「屬於中國」和「不屬於中國」兩個部分。

3、1840年前中國境內的民族都是中國民族,其歷史即是中國歷史。所謂歷史時期的中國就是清朝完成統一以後,帝國主義侵入中國以前的清朝版圖,具體說,就是從18世紀50年代到19世紀40年代鴉片戰爭以前這個時期的中國版圖作為歷史時期的中國的範圍。

這個歷史時期的中國,有兩個顯著特點:第一,只有一個清朝政權,除此以外沒有其他中國政權;第二,是在帝國主義侵略、瓜分中國之前。不管是幾百年也好,幾千年也好,在這個範圍之內活動的民族,我們都認為是中國歷史上的民族;在這個範圍之內所建立的政權,我們都認為是中國歷史上的政權。拿「中國」兩個字表示國家的主權所達到的範圍,這個觀念是鴉片戰爭之後才形成的。講到「中國」就是表示國家的主權所達到的範圍,這是鴉片戰爭後經過了幾十年才逐漸形成的。

中華文明的復興,必然也是習近平「中國夢」的構成部分。(新華社)

西方民族國家形成的道路、理論和標準,與東方民族,特別是與中國不同。但目前,從實力對比上仍是西強中弱,其優勢不僅表現在經濟上物質上,而且表現在學術上、文化上。在近代國家、民族、版圖和疆域形成等重大問題上,話語權主要掌握在西方手裡,由近代殖民主義擴張,以及通過武力征服而形成的概念,在被強加給國際社會的同時,也被用來解釋一些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的歷史及其民族關係史,關於西藏地方與中國關係的問題是其中之一。

西方和達賴集團為了達到遏制中國的政治目的,用西方理論和標準,歪曲和肢解中國歷史。例如,用西方民族國家形成的模式來套中國,用西方殖民主義者的關於殖民者和被殖民者、宗主國和附屬國、保護國和被保護國的關係來比附中國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的關係等等。

《中國歷史地圖集》是名著,該書彙集著眾多名家的心血和智慧,而該書主編譚其驤先生更是蜚聲海內外的歷史地理大家,他們處理中國歷史疆域的原則是「在1840年以前,中國版圖之內的所有民族,在歷史時期是中國的一部分。就是這麼一條,沒有其他標準。」在中國史學界,這是一個已經解決了的問題,已經形成共識的問題。在西藏,由於有反分裂鬥爭的因素和其他複雜因素,這個問題還有必要進一步講清楚,既有利於反分裂鬥爭,又有利於內部的團結穩定。

2021年3月22日,達國杰(右二)和家人在家門前合影。(新華社)

研究成果之二——「兩句話」的表述。根據清朝中期中國歷史版圖形成說,在此版圖境內的民族是中國少數民族,他們的形成和發展歷史就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當時的西藏地方是中國領土,藏族是中國的少數民族,藏族的形成和發展的歷史就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藏族為主繁衍生息、開發建設的西藏地方自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歷史上中國就是在多民族、多政權不斷走向統一,不斷加強加深聯繫,逐漸形成一體的過程中形成的。費孝通先生提出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理論,是認識中國民族發展歷史十分重要的一個理論,也是說明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重要理論依據。

江澤民在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在這裡著重講講西藏的情況。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這是無可辯駁的歷史事實。」

經過研究,中國的學者提出,在西藏歷史地位問題上,可以用兩句話來表述,一是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開始對西藏行使行政管轄,或從13世紀起,歷代中央政府都對西藏進行行政管轄。《求是》雜誌2009年第6期發表的藏研中心撰寫的「西藏民主改革前後」一文,就用了這個提法。

「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中國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的立論基礎、邏輯起點。在這個根本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是對歷史、對原因的追尋。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不僅要認現實、承認結果,而且要在形成現實和結果的歷史原因和基礎上達成共識。提出「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不僅是學術問題,也是反分裂鬥爭的重要思想理論和學術武器。

十四世達賴過去鼓吹「西藏歷史上是一個獨立國家」,後來則聲言「現在可以不談這個問題」,把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的歷史聯繫說成是可以存而不論的學術問題。在這樣的重大的問題上,千萬不能太天真,不能被達賴集團的花招所欺騙。

達賴已不再尋求西藏獨立。(路透社)

關於人權問題——廢除封建農奴制是西藏人權事業的歷史性進步

近年來,「西藏人權問題」被某些西方國家和非政府組織炒得沸沸揚揚,成為他們誣衊、攻擊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的一個「熱點」問題。許多外國人,包括一些對中國相當友好的朋友,一談起西藏,往往也感到疑惑,甚至抱有偏見。在西藏問題上,西方並沒有掌握真理,但他們的確掌握著國際新聞輿論工具。中國有責任用歷史和事實,還西藏人權問題以其本來面目。

1、所謂「西藏人權問題」是在什麼時候、什麼背景下,由什麼人提出來的?1959年3月,西藏上層反動統治集團發動了旨在分裂祖國的全面武裝叛亂。人民解放軍在百萬農奴的擁護、支持下,迅速平息了叛亂。平息叛亂和民主改革的勝利,標誌著政教合一、僧侶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度的終結,標誌著西藏人民從此走上了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叛亂失敗後,達賴集團裹脅數萬群眾逃亡印度,在印度北部喜瑪偕爾邦的山區小鎮達蘭薩拉建立了所謂「流亡政府」,開始了其流亡國外,鼓吹「西藏獨立」,從事分裂活動的生涯。

西藏的平叛改革是中國的內政。但是,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卻利用這一事件,在國際上掀起了一股反華浪潮。他們一方面在政治、軍事、財力上給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以實質性的支持;另一方面,打著尊重人權的旗號,誣衊和誹謗中國政府「侵犯西藏人權」。

1959年7月,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拋出了一份所謂「西藏問題」的調查檔,稱無論在事實上還是在法律上,西藏完全是一個「主權國家」;西藏官員有權在法律上取消「十七條協議」;指責中國政府在西藏實行「種族滅絕」。正是在這份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所謂「西藏人權問題」。那麼,這個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又是個什麼組織呢?它實際上是由美國情報機構在1949年創立的自由法學家審查委員會,也叫作蘇聯地區愛好自由律師調查委員會和自由法學家同盟組成的。

正如「美國法律協會雜誌」所說,建立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收集證據,向全世界提供文件證明,揭露鐵幕後面共產主義的許多不公正的現象」。美國政府實際上把它看成是一個在冷戰中反對共產主義的有用夥伴。

聯合國在五、六十年代為美國所控制。自從朝鮮戰爭爆發以來,美國便操縱聯合國阻撓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

1959年9月,第十四屆聯大在紐約召開。美國國務卿赫脫在大會發言中,誣衊「中國共產黨殘酷壓制西藏人的基本人權,推行殖民主義政策」,稱中國平叛的目的在於「消滅西藏種族」。美國在幕後操縱兩個中等國家向聯大提交了「西藏問題」議案。對此,美合眾國際社評論道:「美國官員認為,如果美國採取行動,把西藏問題提交聯合國,那就會使中立主義國家的人民認為這件事僅僅是一種冷戰宣傳而不予重視」。

雅康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後,從成都繞城高速公路出發,僅需3.5小時就可以到達康定市,較此前時間縮短近一半,顯著改善甘孜藏區交通條件。(資料照片)

美、英等國為了迷惑人心,爭取支持,對提案作了某些修改,未敢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共產黨,而是在「尊重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原則」的幌子下對中國進行誹謗和詆毀。修改後的提案稱,大會「對於西藏人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已被強行剝奪,深感不安」,要求「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和他們獨特的文化和宗教生活」,說什麼「相信尊重憲章原則和世界人權宣言,對以法制為基礎的和平的世界秩序的演化是必不可少的」。10月21日,聯大以45票贊成,9票反對,26票棄權,通過了這一反華提案。

這是聯合國通過的第一個關於「西藏人權問題」的反華決議。中國政府於10月23日發表聲明,嚴厲批駁了所謂「西藏問題」決議,指出這是美帝國主義導演的一幕醜劇。

這就是「西藏人權問題」出籠的背景和過程。比較一下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的「調查檔」和聯大通過的「決議」,不難看出,前者是赤裸裸地鼓吹「西藏獨立」,後者則小心翼翼地回避了主權問題,只講所謂「西藏人權問題」,欲蓋彌彰。

2023年3月24日,西藏拉薩市民走過八廓街老城區邦達倉古建酒店。(新華社)

2、「西藏人權問題」提出以後,幾十年來,發生了些什麼事情?自五十年代末至今,某些西方國家和國際反華勢力,借所謂「西藏人權問題」攻擊中國政府,大體經歷了產生、冷落、復燃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產生期,從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中。繼1959年十四屆聯大後,聯合國大會又曾於1960年、1961年和1965年三次把所謂「西藏問題」列入大會議程。其中1961年的十六屆聯大和1965年的二十屆聯大再次分別通過了所謂「西藏問題」決議。這些決議聲稱,「對西藏人民獨特的文化和宗教生活受到壓制」表示「嚴重關注和極大的不安」,稱中國應「停止那些剝奪包括自決權在內的西藏人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行徑」。與1959年決議的不同之處在於,除了對人權問題繼續表示嚴重關注外,還把「西藏問題」列入自決權範圍。明目張膽地支持達賴集團實行所謂「自決」。

對於聯合國上述三個決議,中國政府當時均發表聲明,嚴正拒絕了對中國的無理指責,闡述了中國政府的原則立場,指出所謂「西藏問題」決議完全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被剝奪的情況下通過的。決議既違背了聯合國憲章宗旨,又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因而完全是非法的、無效的。

第二階段為冷落期,從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隨著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恢復,以及中國與西方國家關係的改善,美國逐步減少了對達賴集團的財力資助,暫時中止了對流亡藏人的軍事訓練。聯合國大會也不再是任人為所欲為地攻擊中國的場所。「西藏人權問題」一度無人提起,受到極大的冷落。

第三階段為復燃期,從八十年代中以後,特別是1989年之後。國際大氣候發生了很大變化,達賴集團加劇了分裂活動的步伐。他們一方面向西藏自治區內滲透,多次在拉薩策劃和煽動騷亂;一方面在國際上四處活動,企圖把西藏問題國際化。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達賴集團分裂活動的支持逐步升級。他們重新拾起「西藏人權問題」的幌子,作為攻擊中國的一個重點內容,在聯合國人權機構連續炮製反華提案,屢敗屢戰,糾纏不休。

李察基爾(左)曾在1993年奧斯卡上批評中國政府使用武力統治西藏及侵犯西藏人權。(網上圖片)

3、關於西藏人權問題的幾個基本觀點

關於農奴制的國際文書。據不完全統計,現代的世界人權保障文書已有100多個,在世界性人權約法、區域性人權約法和具體人權約法中,都有多個涉及人身權利、廢除奴隸制和與奴隸制相類似的社會制度的宣言、公約和憲章。國際人權約法中關於廢除奴隸制度的規定,也足以說明廢除西藏封建農奴制度的必要性和正義性。

鑒於世界上一些地區和國家還存在奴隸制度的實際,1926年,國際聯盟主持制定了《禁奴公約》,公約在前言和正文條款中對奴隸制進行了界定,並規定禁止對奴隸的強迫勞動和奴隸販賣行為。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規定「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1956年,聯合國又頒布了《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之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其中還對「農奴制」專門作了界定,指出它是與奴隸制相類似的奴役制度,屬廢除之列。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56年4月30日通過的《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在第一編第一條關於應完全之廢止或廢棄的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中明確規定,「農奴制,即土地承租人受法律、習慣或契約之拘束須在他人所有之土地居住及勞作,並向該一他人提供有償或無償之若干固定勞務,而不能自由變更其身分之狀況。」舊西藏的狀況,無疑就屬於這種狀況。

中國說要用國際社會聽得懂的語言和方式,提高宣傳報導,特別是對外宣傳的效果,就要瞭解有關國際文書的規定。

毛澤東關於舊西藏社會制度的論述

毛澤東曾說過:「我看,西藏的農奴制度,就像我們春秋戰國時代那個莊園制度,說奴隸不是奴隸,說自由農民不是自由農民,是介乎這兩者之間的一種農奴制度。」「舊制度不要了,舍掉它算了。舊制度不好,對西藏人民不利,一不人興,二不財旺。」

毛澤東指出:「有些人對於西藏寄予同情,但是他們只同情少數人不同情多數人,一百個人裡頭,同情幾個人,就是那些叛亂分子,而不是同情百分之九十幾的人。在外國,有那麼一些人,他們對西藏就是只同情一兩萬人,頂多三四萬人。西藏本部(只講昌都、前藏、後藏這三個區域)大概是一百二十萬人。一百二十萬人,用減法去掉幾萬人,還有一百一十幾萬人,世界上有些人對他們不同情。我們則相反,我們同情這一百一十幾萬人,而不同情那少數人。」

在人權問題上,由於各國的歷史沿革、文化傳統、價值觀念、社會制度不同,因此產生了不同的觀點,不能用西方的標準作為唯一的標準。中國主張不同的觀點可以而且應該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討論,反對把一己的觀點強加於人。無論觀念上有什麼差異,人們都應該尊重事實。

我們認為,對於一個民族來說,人權首先是一個民族的生存權、發展權。在舊西藏,廣大農奴和奴隸不僅沒有任何社會和政治權利,而且連基本的生存條件也得不到保障。他們的人身依附于農奴主和貴族,連起碼的人身自由都沒有,哪裡談得上有什麼人權?

2023年3月21日,復興號穿行在西藏拉林鐵路林芝段的桃花間。(新華社)

在西藏人權問題上,中國的基本觀點是:

1、西藏確實發生過嚴重侵犯人權的現象,不過,那是發生在過去,而不是現在。正是在封建農奴制下,西藏人民的人權受到了嚴重的、體制性的剝奪和踐踏。

2、民主改革以後,西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西藏人民從此才真正享有了各項人權和基本自由。

3、對於廢除農奴制,實行民主改革,西藏的一部分農奴主是反對的,他們在1959年發動叛亂,失敗後流亡國外。廢除封建特權絕不是侵犯人權,而恰恰是為了實現和維護西藏人民的人權。

4、當年反對民主改革、踐踏人權的農奴主,今天還在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大言不慚地奢談什麼「人權」,其目的在於恢復他們失去的特權,恢復他們對西藏人民的統治。

5、支持他們的某些國際勢力對西藏封建農奴制踐踏人權的歷史閉口不談,對達賴集團是封建農奴主利益代表的本質閉口不談,他們的言行,何其虛偽。

6、所謂「西藏人權問題」只是流亡國外的少數西藏分裂主義分子和支持他們的某些國際勢力製造出來的一個藉口和幌子,透過所謂「人權」問題的表象,實質是企圖利用達賴集團,製造事端,牽制中國、遏制中國,甚至分裂中國。他們的藉口和幌子本身就是站不住腳的,是不存在的。

在談到西藏人權問題時,如果僅僅看到所謂人權的表像,那並沒有抓住問題的要害。因為在人權的表像背後,包藏著分裂中國的禍心。流亡國外的西藏分裂主義分子赤裸裸地鼓吹「西藏獨立」。西方一些國家的政府和議會的態度在表面上有所不同,政府中沒有一個敢於公開支持「西藏獨立」,而議會中則有一些人走得很遠。

值得警惕的是,在所謂人權和主權之間,並沒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君不見,在前蘇聯解體、前南斯拉夫內戰的演變過程中,西方開始也只講人權問題,後來就不僅限於人權了。對中國各族人民來說,前蘇聯、前南斯拉夫地區的混亂、衝突、戰亂的現實對中國毫無吸引力,相反使中國更加珍惜中國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大好形勢。抓住機遇,發展自己,壯大綜合國力,是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利益之所在。

少數西藏分裂主義分子和國際上的某些人大講所謂「西藏人權問題」,目的決不是什麼關心西藏人權狀況,而是企圖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恢復那些流亡國外的三大領主對西藏人民的統治,讓他們來主宰西藏人民的命運和未來。這是已經翻身解放、當家作主的昔日的農奴,已經走上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的西藏人民絕對不會答應的。這才是「西藏人權問題」的實質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