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挑戰中央底線終須買單 被倒逼出的國安立法

撰文:戴侖
出版:更新:

作為「基本法」之後最重要的涉港法案,港版國安法的開創性和特殊性不言而喻。從中既能看出中央對過去數年香港情況的「憤怒」,也能看到中央試圖努力保持「一國」與「兩制」,自由與安全兩種價值觀的平衡。港版國安法出台後,有人斷言「一國兩制已死」,有人說這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壓艙石,眾說不休,我們又當如何解讀和認識這部「港版國安法」?

已經正式開始實施的「港版國安法」,最直觀的特點是問題導向清晰,嚴厲程度超乎外界預想,體現出中央對過去數年間,尤其是「反修例」運動期間香港混亂狀態的不滿和擔憂。在很大程度上,「港版國安法」是一部被倒逼出來的法律

從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開始算起,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從醖釀到正式出台僅用了8個月。相比多數法律從醖釀到人大審議通過往往需要數年甚至十餘年相比,「港版國安法」的「雷霆之勢」背後,是中央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急迫心理。

無死角懲治反修例亂象

從法案的具體條文來看,處處都有針對「反修例」運動期間各種極端行為的影子。「港版國安法」對於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大罪行」的定義相對廣泛,比如「分裂國家罪」的行為中包括「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分裂國家)者亦屬犯罪」,這意味着不僅使用武力才屬實質分裂國家行為,變相舉港獨旗或者叫囂「香港獨立」也可能入罪。

根據港府發言人7月2日深夜的表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是有港獨、或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義。這句在「反修例」運動中被示威人群廣泛使用的口號,已經被正式認定為觸犯了國安法。

7月4日多名警員到公民黨沙田區議員黃文萱辦事處調查,指其辦事處內展示一張「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警告若辦事處不移除有關旗幟或會進行拘捕。(黃文萱Facebook專頁圖片)

再如「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第三款、第四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意味着國安法執行後,若再出現去年修例運動中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阻礙警員執法的現象,即可逮捕入罪。

而在法案第二十四條中,「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均被認定為「恐怖活動罪」,如果今後再出現去年「反修例」期間打砸港鐵、圍堵機場、阻斷隧道等行為,當事人有可能會被以「恐怖活動罪」定性論處。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的首個七一遊行,香港街頭再次爆發衝突,一名激進示威者用尖刀刺傷警員。警方當天拘捕370餘人,其中有10人涉違反「港版國安法」。(AFP)

相比2009年澳門自行通過《國安法》最高刑期30年的規定,「港版國安法」將最高刑期提升為無期徒刑,且對保釋有限制條件。香港法律規定警方只能扣留疑犯48小時,但「港版國安法」第42條規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予保釋。2019年7月31日,40多名被控參與香港上環暴力事件的嫌疑人在提訊當日獲准保釋。同年8月底,黃之鋒、周庭等「港獨」骨幹被香港警方拘捕,但香港法官很快允許他們保釋。這種「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情景,在未來涉及國安的案件中,恐怕將很難再現。

此外,「港版國安法」第44條規定,因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同時,對於特殊案件,涉國安法罪行可豁免陪審團——第46條指明,律政司可以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豁免陪審團要求,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有大陸法律學者對此表示,基於香港目前較為普遍的「黃絲」立場、「反中」情緒,如果在一些情況特殊的國安案件中依然沿用普通法的陪審團制度,可能會出現陪審團成員集體只顧立場、不問是非的情況,導致國安法在執行中出現問題,規定「豁免陪審團要求」,正是要避免上述情形出現。

2020年6月30日晚上11點,《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資料圖片 / 曾梓洋攝)

泛民、建制與港府皆非無辜

上述法條的種種所指,被法律學者普遍解讀為「點了『反中亂港』的死穴」。根據香港警方公布的數據,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警方拘捕近9,000人,當中1,700人被檢控,其餘近5,000人仍接受警方保釋候查或「踢保」,另有1,500人獲無條件釋放。而被捕人士所牽涉的罪行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目前已有約100人承認控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而在被捕人數中,近80%的被捕人士為30歲上下,40%的被捕人士為學生,反映香港的違法活動有年輕化趨勢。

經過一年的「反修例」運動,香港激進反對派從北京收穫的最大、最真實、最直接的「政治果實」就是國安法。「港版國安法」的嚴厲,正是要對反對派中的激進勢力進行震懾,尤其是扭轉年輕世代對「違法達義具有正當性」的看法。香港越是反中脱中,中央就越需要主張及落實對香港的主權及治權。由於香港反對派的政治幼稚,對中國歷史與政治及國際地緣政治的無知,使得他們無法預測這一結果。

同時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反對派中的激進勢力,港府與建制派多年來對於香港國安漏洞的延宕與不作為,亦是倒逼中央出台「港版國安法」的重要因素。

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一直是中央治港的重大關切,當年《基本法》起草時,中央考慮到陸港差異,不宜將內地的相關法律直接引用到即將實行「兩制」的香港,於是才訂立第23條,要求和授權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歷屆港府都沒能完成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AFP)

但由於香港社會一直以來對國安議題缺乏體認,總是用意識形態眼光來看待國家安全,抗拒第23條立法,2003年還爆發50萬人上街遊行反對第23條立法。另一方面,港府2003年推行第23條立法時也存在手法不妥的問題,未能與香港社會做好溝通解釋工作,缺乏把握和引領民意的能力。即便如此,有分析認為當時港府還是有機會勉強主導通過,但是相當數量的建制派政客出於政績、選票的考慮,臨陣脱逃,最終功虧一簣。後來幾屆港府鑑於2003年立法失敗,一直消極無為,拖延立法,建制派也缺乏足夠的勇氣與擔當來推動立法工作,彷彿第23條的憲制性責任已不存在。

香港國安漏洞長年暴露在外,既嚴重妨礙央港互信,滋生中央對香港國家安全漏洞的焦慮,進而限制中央所能給予香港的政治空間,又無形助長近年來肆虐香港的分離主義,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突出風險點。可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也曾給予香港充分的時間。2015年全國人大出台《國家安全法》,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在新聞發佈會上談及涉港澳內容,依然強調香港應根據基本法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特別點出「國家安全法並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也就是說,2015年時,中央依然希望港府自行完成立法。直至2019年4月(反修例運動之前),香港01曾呼籲,為避免遲遲無法就23條立法而引發法律缺口,中央應主動為基本法23條釋法。相較於直接出手制定「港版國安法」,由全國人大釋法顯然要相對柔性。

只是中央的耐心有個前提條件,即香港社會能夠主動面對國家安全議題,積極和中央溝通協商,求同存異,早日解決問題。修例風波打破了「最後的期待」,少數激進示威者屢屢訴諸暴力甚至衝擊「一國」底線,「政治攬炒」、「暴力攬炒」和「經濟攬炒」興起,破壞街道和交通設施,衝擊中聯辦,焚燒國旗,污損國徽,令香港陷入「九七後最嚴峻的局面,『一國兩制』正受到最嚴峻的挑戰」。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大規模破壞立法會大樓內的物品。(資料圖片)

這讓中央看清了香港社會(特別是香港年輕一代)反中、脱中的導向與基礎。這種情緒也激發了內地人厭港或迴避香港的情緒,使得內地赴港旅行觀光訪客數量大減,對香港的基層經濟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嚴重威脅香港的長治久安,但也正是反對派「攬炒」的目標。

同時,「反修例」也把香港問題推到了地緣政治(主要是中美)及文明衝突的最前線,香港問題成為中國對外關係的一個重要議題。一些西方國家情報機構人員公然出現在示威隊伍中「指揮」,一些西方組織幾乎是公開向「港獨」勢力提供財物支持,甚至還發生了台灣向香港運輸燃燒彈的惡劣事件,充分暴露出香港發展成為國際反中前線的威脅——香港非但不願接受中國的政治秩序,甚至不惜與國際反華勢力勾結,嘗試顛覆中國內地的政治秩序。

反修例示威期間,香港理工大學成為示威者的主戰場之一。圖為2019年11月18日,暴力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學縱火。(Reuters)

形勢所迫之下,北京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繞開香港立法會,從國家層面制訂港版國安法。考慮到香港面臨的國安隱患,為了確保港版國安法有效實施,中央還在香港派駐國安公署,「監督、指導」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港版國安法還明確,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相較而言,澳門因為己經自行完成國安立法,中央就不用派駐國安公署。這既說明香港終究無法逃避國安議題,更說明港府、建制派的懶惰拖延、消極無為只會帶來相對被動的局面。

香港社會需正視現實

可以說,沒有這場修例風波,沒有從港府到建制再到泛民在修例問題上的不作為、亂作為,就不會有今天的港版國安法。反對派中的激進群體不講政治倫理、挑戰中央底線和權威,與建制派的投機心理、沉默的多數不割席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香港全體為之買單。

香港要想重新出發,各方都必須要徹底反思。高度自治權的前提是中央政府的高度信任,如果香港沒有能力對國家安全予以充分保護,這個信任就被香港自身所動搖了。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香港中文大學榮休講座教授劉兆佳此前接受香港01採訪時曾表示,中央政府已經對香港「非常失望,不單對特區政府失望,對香港的愛國力量也失望」。

6月30日下午。有香港市民來到銅鑼灣街頭舉行「支持港區國安法唱國歌」活動。(中新社)

但亦有內地學者指出,失望歸失望,中央並沒有以法定程序收回對香港本地立法的授權,而是以直接訂立「港版國安法」的方式先行規制國安問題,繼續給香港留下本地立法的空間(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與「港版國安法」並行不悖),這可以看做再次保留了對香港本地立法一定程度的信任和善意。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應該準確理解中央留下的本地立法空間,在國家安全制度建設上及時跟進,避免逼迫中央再次啟動「國安立法」的擴展程序。

被倒逼出的「港版國安法」折射出香港高度自治能力的不足,折射出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的理解與共識程度的不足,港府與香港社會都應該深入地自我反思,該怎樣交出一份合格的國家安全答卷,來匹配自身的高度自治權所應該達到的德性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