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官媒:國安法非針對反對派陣營 但觸碰紅線必受罰

撰文:王兆陽
出版:更新:

「港版國安法」於6月30日通過並實施。關於追溯力問題,該法律規定,只適用於該法「施行以後的行為」。
官媒《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稱,明確國安法不溯及既往,不僅僅是一份鄭重的「安民告示」,也是貫徹法治基本原則的體現;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非整個反對派陣營,但與此同時,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也不會一筆勾銷。

「港版國安法」第三十九條的明確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引發關注。換言之,就是法不溯及既往。

《人民日報》評論說,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香港一些市民,尤其是一批青少年被反對勢力誤導裹挾,犯下錯誤甚至罪行,然而,香港國安法並不是秋後算帳,也不會以現在的罪名去定過去的罪行,以現在的量刑去處罰過去的罪行,反而,法不溯及既往,實際上給他們創造了一個洗心革面、重歸社會的機會與空間。

6月30日下午。有市民來到銅鑼灣街頭舉行支持港區國安法唱國歌活動。(中新社)

評論又說,自香港回歸以來,一些反對派政客,在一些問題上確實有出格的言論,甚至是嚴重違法的行徑,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明確法不溯及既往,意味著「向前看」,而非「向後看」,也是「罪刑法定」具體體現。

評論指,明確法不溯及既往,這也從一個側面彰顯著鮮明態度: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制定這部法律,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非整個反對派陣營,無論持何種政見,只要不觸碰底線,不危害國家安全,都可以依法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和自由。

評論又強調,法不溯及既往,並不意味著,在香港國安法公佈之前,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就可以一筆勾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評論指,相反,任何人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沒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評論最後說,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九條的明確規定,既是「安民告示」——法不溯及既往;也是「約法三章」——觸碰紅線必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