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英偉辭職|疫情下違規聚餐 內地怎樣懲處幹部?

撰文:趙觀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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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在疫情下舉辦的生日派對弄得滿城風雨,特首林鄭月娥今日(31日)表示,已向中央政府建議免除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職務,發展局政治助理馮英倫及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副總監馮浩賢,也須作口頭警告。
在疫情期間,內地幹部違規聚餐時有聽聞,內地方面又會如何處理違規官員呢?在兩年前疫情高峰期就有一些例子可供參考。

2020年1月22日,湖北通城縣實驗小學副校長張新甫隱瞞曾偕妻前往武漢,不顧其妻出現咳嗽、發燒等症狀,仍為父親舉辦壽宴,邀請村民及同事多人參加,至1月24日,其妻子確診新冠肺炎。2月6日,湖北省通城縣確認,張新甫被開除黨籍,公安機關就其涉嫌違法事宜,展開調查。

同年迄至8月,山東各地紀委曾通報多宗涉及擺酒或聚餐的違規事件,處分有以下多種: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書面檢查;誡勉。各省之間,寬緊標準也各有不同,如山東有涉事幹部因另涉「擅離職守、無故脫崗」,被撤職處分,而廣西有一宗以撤職作結的違規事件,受罰幹部並非當事人,但就負有監督防疫的「直接責任」。

從兩年前的案例可見,內地黨政機關在防疫的緊急關頭,對違規聚餐者從嚴處理,並且會通報示警。

不過有兩點需要留意,首先,遭撤職「極刑」的幹部通常涉及違犯其他事項,如張新甫就另外有一條「對抗組織調查」的罪名。其次,按中共黨紀,「大操大辦」宴會本來就有可能觸犯「八項規定」,然而「操辦」到甚麼程度才出事呢?嚴格而言,收受禮金就已是違規,但執行情況當然是因時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論,疫情難關下較為嚴格並不出奇。

更重要的是,隨著內地防疫成功,因疫情而追擊「大操大辦」的新聞同時大幅減少,去年獲較多報道的相關事件屈指可數。

黑龍江有兩名幹部於2021年9月為子女合辦婚宴,犯下幾條規矩,算是較有代表性:「雙方通知下屬30人參加並違規收受禮金,韓春林未報告操辦婚禮事宜,郭峰虛假報告就餐標準和收受禮金金額。婚宴後發現1名新冠肺炎病例參加,導致多人被隔離,造成惡劣影響。」兩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