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對政府失信建「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

撰文: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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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經濟與市場信心低迷,民營經濟發展受限,經常性被政府拖欠賬款,遭遇產業「天花板」與顯性、隱性歧視等,7月19日,中國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試圖提振信心,向民營企業派發「定心丸」。

該《意見》從總體要求、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加強組織實施等八個方面提出了31條針對性強的舉措,回應了市場核心關切以及痛點、難點。

多位內地學者表示,這份《意見》幾乎涉及了所有中國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家所面臨的焦慮點,並給出了完善的政策應對,對中國經濟的進一步持續回升定會起到非常積極重要的作用。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政府藉助強勢地位不履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等情況,意見明確表示將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訊息納入全國信用訊息共享平台。

《意見》承諾將「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防範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覆、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建立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制度。強化商業匯票訊息披露,完善票據市場信用約束機制。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加強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視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

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有專家表示,短期而言,要求政府部門、大型企業,不得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這非常重要,如果這條能得以落實,對當前很多民營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健康穩定發展有重要意義。不過,在實際工作層面,因為政府處於強勢地位,與民營企業在法律實施層面經常處於不對等地位,以上意見能否得到有效落實還有待觀察。事實上,在此之前,各地就出台過類似規定,但在實施層面往往不盡如人意。

針對治理實踐中的法律糾紛,意見也表示將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進一步規範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正機制。

有內地專家認為,在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國家出台了不少具體舉措,也完善了相關立法,但在實踐中,極個別地區極個別案例中的不當作為,損害了民營經濟合法權益,在社會上造成了不利影響,挫傷了部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再次強調加強對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保護,完善保護制度,優化保護機制,對穩信心促投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