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件利好民營經濟 更關鍵是讓民企不因風吹草動而疑慮不安

撰文:應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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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新華社公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這份文件是以「中共中央 國務院」的最高規格發布,明確指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力量。」在近年來,民營經濟發展面臨困境,不少民企和民營企業家被污名化的形勢下,這份文件具有現實意義。

這份文件共有八個章節和三十一條意見,總體要求是「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其中不少內容都具有針對性。比如,第三條意見「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寫道:「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訊息納入全國信用訊息共享平台。」與這一條款有關聯的是第六條意見「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健全防範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這兩條意見指向的是多年以來的一個妨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問題:不少民營在經營過程中都遭遇過一些地方政府和機構「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的問題,往往欲告無門,陷入生存困境。

再如,這份文件的的第十條規定「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正機制」,指向的是一些民企和民營企業家所遭遇地方司法不公問題。第二十六條規定「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做法,及時回應關切、打消顧慮」,「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指向的是近年來內地輿論場上動輒興起的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誅心之論和污名化攻擊。

整體來看,這份文件針對性強,有現實意義,是對近年來發生的各種關於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家問題的一次總結。正如第二十條意見所說的「健全規範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的法律制度,為資本設立『紅綠燈』,完善資本行為制度規則,集中推出一批『綠燈』投資案例」,民營經濟的發展從來都具有兩面性,需要的絕不是二元對立,而是趨利避害、因勢利導,讓民營經濟成為國家崛起的支柱力量。

2015年12月16日,時任聯想控股董事長柳傳志(左)與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張瑞敏在浙江烏鎮舉行的第二屆世界網路大會上交談。(新華社)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從無到有,為中國「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這是非常了不起的貢獻,是今天中國數億人改變命運的關鍵力量。今後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第二個百年目標的實現,離不開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會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會因為無序擴張或追求短期利益而造成諸多問題,比如資本霸權、貧富分化加劇、環境污染、資源浪費,所以才需要合理範圍內的政府引導和規範。但即便如此,發展的問題應在發展過程中解決,不能因為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一時出現的問題便簡單否認民營經濟,更不能無限上綱上線,否則,只會毀掉民營經濟,誤國誤民。

現如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的出爐,意味着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希望回歸健康軌道。這是積極信號。但行動勝於言語,比文件出台更重要的是把文件落到實處,是切切實實解決民營經濟的困難,是構建一個市場化、法治化的穩定環境,是讓民營企業家們不因一時風吹草動或某些偏激之人的極端言論便疑慮不安。畢竟,對民營經濟的保護和關於民營經濟的政策早已寫入憲法,早已在改革開放以來的幾十年歷史中不斷被重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出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的同時,當下中國社會還需要探索構建長效機制,讓民營企業和企業家能在合理而有效監管下真正放下心去發揮聰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