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印遭中證監罰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恒大地產被罰款近42億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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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產18日(周一)發布關於收到中證監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針對恒大地產披露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誇大收入逾數千億(人民幣,下同),以及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等涉嫌違法行為,中證監對恒大地產採取多項處罰措施,其中包括擬決定對恒大地產罰款近42億;對時任恒大地產董事長許家印及時任中國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等。此外,恒大地產多名高管均受到處罰。

中證監擬對許家印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資料圖片)

經中證監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夏海鈞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中證監指出,恒大地產於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總額為126億元的債券以及於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為82億元的債券,由於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這包括: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中證監指出,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產公開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的披露日均超過規定報送並公告日。恒大地產未依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在重大訴訟仲裁方面,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產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5000萬以上)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4312.59億元。

關於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中證監則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中證監擬對時任中國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鄺月婷攝)

許家印等授意造假手段惡劣

針對恒大地產2019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和恒大地產2020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中證監查明:

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年報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

中國恒大集團(以下簡稱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實際負責恒大地產的財務審計,組織統籌年報財務造假工作,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中國恒大新能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汽車)時任副總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產經營中心負責人,參與實施了2019年財務造假相關工作,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恒大地產時任總裁柯鵬,負責恒大地產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參與審議恒大地產2020年年度報告並簽字,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恒大地產時任總裁甄立濤,負責恒大地產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參與審議20恒大02債券等發行文件並簽字,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錢程,參與審議恒大地產2020年年度報告並簽字,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許家印、夏海鈞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中證監針對恒大地產披露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最終進行了多項綜合處罰。

1.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

2.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

3.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4.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

5.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6.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7.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中證監表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製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潘大榮、潘翰翎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