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于洪臣受賄判監13年 庭上痛哭懺悔畫面曝光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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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6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法院對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于洪臣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于洪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央視播出了于洪臣在庭審陳述時的畫面,可見他當時激動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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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于洪臣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黨委書記、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254萬餘元,其中350萬元未實際取得。

黃石市中級法院認為,于洪臣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其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個足球俱樂部在聯賽保級、賽事活動、裁判判罰、球員轉會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給國家足球事業造成嚴重損害;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鑒於其受賄350萬元係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部分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庭審最後,于洪臣進行了最後陳述,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懺悔,並向全國球迷道歉。于洪臣說:「讓喜愛足球項目的國人不斷失望,嚴重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對足球項目的熱愛和期盼,極大地傷害了全國球迷的真摯感情,我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我的犯罪行為作為反面的教材,反面的典型,更多地警示教育後人,不要像我一樣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不要重蹈覆轍,給國家事業造成傷害。」

于洪臣。(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