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斂財51次受賄1934萬 中國足協原常務副秘書長陳永亮獲刑14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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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陳永亮被控8年間瘋狂斂財51次,受賄逾1934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周二(26日)在湖北省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永亮受賄罪、行賄罪成,數罪並罰下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庭審期間,公訴機關指控陳永亮自2015年至2022年斂財51次,非法收受20多間球會、地方足協及個人給予的賄款,總額高達1934.44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值得一提的是,陳永亮曾牽涉到2010年時任中國足協技術部主任的李冬生的受賄案中,但這並沒有影響陳永亮的發展。從2015年起,陳永亮先後擔任了中超公司和中國足協多個重要崗位。而憑借其中國足球「老人」的地位,他在中超、中甲等各級比賽中周旋,與某些球會相互勾連,對球會贏得比賽、調整場地,球員入選國家隊、免除處罰等各項請托有求必應,肆意濫用權力。

庭審現場。(央視截圖)

公訴機關還指控陳永亮在中國足協尋求靠山,多次向時任中國足協黨委書記于洪臣行賄,利用其權力或影響力不斷升遷。為感謝于洪臣給時任中超公司董事長馬成全、中國足協黨委書記杜兆才、中國足協換屆籌備組組長陳戌源打招呼,在提拔任職上給予關照,他先後4次給予于洪臣共計90萬元。

這並非當日首名獲宣判的前足協高層,同日,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陳戌源被控在長達13年的時間內受賄217次、超過8100萬元的案件於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戌源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