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婦女可查配偶財產 網民炸鍋:說好的男女平等?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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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婦女持身分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該條例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微信公眾號《漳州檢察》指出,福建將成為內地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以來,繼上海市之後,第二個推出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的省份。

消息傳出後內地網民「炸鍋」,一面倒地批評:這哪裡是平等,這要的是特權!」、「說好的男女平等呢?」、「這太坑了,為啥不是雙方都能查對方?」、「一邊說著男女平等,一邊大搞男女不平等」。

福建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自6月1日起施行。圖為福建省省會福州市景和該市的西湖。(視覺中國)

還有網民說,「男女公民在法律面前本身就是平等,為什麼還要強調賦予特權保護?是以前沒給於婦女公民權嗎?」、「這個竟然不違法違憲?……感覺男人的某些權利受到冒犯了」、「知道怎麼做了沒有?離福州遠點」。

綜合內媒報道,該條例全文共九章、60條,關注了婦女的政治權利、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婚姻家庭權益、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除明定婦女可查詢配偶財產,《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還有不少特別的規定,例如:第八條規定,「婦女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尊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促進和諧家庭、和諧社會建設。」

第十九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增進在閩女台胞福祉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在閩女台胞加入當地婦女組織,參與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鼓勵閩台婦女組織開展交流合作,深化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