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漢醉駕致2死3傷案開庭 逝者家屬:半年多仍沒得到任何道歉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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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深圳男子姚某明醉酒駕車超速追尾一輛小型汽車,導致車上2死3傷。案件周六(11日)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死傷者家屬介紹,姚某明未取得他們的諒解,這半年多,他們未等來肇事者及家人的任何道歉。

據家屬介紹,2023年10月24日下午,澳籍華人劉霽虹正常駕駛着深圳盛萬江傳感技術有限公司的黑色商務車,當時車上有公司董事長鐘國英、董事鐘昀、銷售經理江元謙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戶。可駛至深圳市龍崗區園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橋路段時,他們被姚某明駕駛的汽車飛速從後撞上,致使商務車車身前部與左側護欄發生碰撞。此後,商務車又撞上同向行駛的由陳先生駕駛的車輛。

最終,事故導致鐘國英、江元謙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另有3人受傷,其中劉霽虹重傷。陳先生及其車上的一名乘客則未受傷。事發翌日,姚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43歲的姚某明為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是深圳市弘興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成立於2014年,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下同)。死傷者家屬透露,據姚某明交代,事發前一天晚上,他與友人喝了半斤白酒和三四兩洋酒;當日上午又喝了一升啤酒,至下午又喝了4瓶啤酒。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姚某明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澎湃新聞)

2023年10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崗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經鑒定,姚某明酒精含量為220.48mg/100ml,且超過限速標志的最高時速(限速60km/h,實際119km/h,超速98.3%),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中喪生的鐘國英已90高齡,他於1954年考入華中師範大學物理系,1958年8月獲保送到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深造,1961年到武漢原子能研究所工作。1978年調到廣東省電力設計院工作,1991年被任命為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總經濟師,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全程參與了大亞灣核電站建設。退休後,他於1998年創辦盛萬江公司並擔任董事長,直至車禍發生。

死傷者家屬表示,距離事故發生已過去半年多,但他們沒有等來姚某明及其家人的道歉和懺悔,雙方也從未達成任何賠償協議。他們指,姚某明已被認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且其無能力賠償數額肯定超過六十萬元,如法院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在3至7年量刑,「據我們了解,姚某明除了認罪認罰外,沒有任何的減輕量刑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