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案審近9個月2罪成辯論焦點 曾稱「踢球時最憎恨踢假球的人」
周五(13日),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等多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報道指,李鐵案超出一般案件在審理後2到3個月宣判的審理期限,一審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在於李鐵的案件適用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另一方面,有知名媒體人認為,李鐵的最終刑期估計在15年左右,刑滿釋放的年紀大概會是62歲。而隨著案件告一段落,輿論亦開始梳理李鐵案的過程。據早前報道,李鐵曾公開表示自己「踢球時最憎恨踢假球的人」。
早上7時15分左右,押送李鐵的警車進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8時30分,法院開始宣判,除了辯護律師外,李鐵的家人並未到現場。最終,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一審辯論焦點:適用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據內媒報道,目前距離李鐵案一審開始已經過去了接近9個月,超出一般案件在審理後2到3個月宣判的審理期限。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胡寒冰介紹,一般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涉及到案件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而在一審時,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是李鐵的案件適用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方認為李鐵是國家工作人員,適用受賄罪,而李鐵的辯護律師認為他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最高法定刑不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
判決前,輿論普遍認為李鐵或被判無期徒刑。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秦明認為,綜合案件查處和審理情況看,李鐵被判處死刑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能性都比較低,無期徒刑可能性比較大,「從涉案金額和罪名來算,李鐵可能達到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實際處置過程中,法院還會綜合考慮他認罪認罰的態度,退贓的情況,以及有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立功等情節」。
最終,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對李鐵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媒體人:最終刑期估計在15年左右
判決出爐後,媒體人馬克欣在社交平台發文分析道,李鐵是2022年被帶走的,這期間的2年應該也計算在內,然後如果有立功表現,刑期還能減一些,「估計15年左右?剛才和同事討論他應該不算國家公職人員,畢竟國家隊主教練也就是個合同工」。
他續指,李鐵是1977年生人,今年47歲,如果按照15年算,李鐵刑滿釋放的年紀大概會是62歲。
另外,知名博主「中超觀察家」就案件寫道:「果然是20年,那就李鐵的餘生還有點盼頭,已經執行了兩年了,在裏邊研究研究技戰術,帶一帶監獄足球隊,減減刑,有個15年左右就出來了。」
他續補充,20年比之前很多人判斷的無期差了點意思,不過也算重刑了。而該案落定,很多跟他相關的案件也可以陸續宣判了,「足壇反腐案件要逐漸收尾打掃戰場了。接下來就等第二批禁足名單和俱樂部處罰名單了,希望不要太久」。
一路送錢爬上國足主帥大位 卻稱「踢球時最憎恨踢假球的人」
李鐵1977年5月生於遼寧沈陽,1992年進入遼寧青年隊,並在1993年1月入選健力寶足球隊,被派往巴西留學。2001年開始,24歲的李鐵迎來職業生涯巔峰,先是代表國家隊參加了世界盃亞洲區小組賽和10強賽,以及2002年韓日世界盃。2002至2003賽季,李鐵前往英超球會愛華頓效力,並租借期滿後完成永久轉會,效力了4個賽季,出戰34場英超聯賽、6場杯賽。2006年,李鐵又轉會到錫菲聯效力兩季。2008年,31歲的李鐵回國,職業生涯末期重返遼足效力,最終因傷病退役。2019年10月,李鐵開始擔任國足主教練,成為史上最年輕國足主教練,直到2021年12月辭職。
2022年11月26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布,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拉開新一輪足壇反腐的大幕,李鐵也成為國足首位因腐敗犯罪被調查的主教練。
李鐵之所以能夠成為國足主教練,是因為先後帶領兩支中甲球隊成功沖入中超,這一成績對他的職涯有著巨大提振作用。不過報道指,事實上李鐵兩次帶隊升入中超,背後都是大量的假球。
2024年1月初,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作的電視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播出,李鐵在鏡頭前懺悔道:「我是非常後悔的。還是要踏踏實實的,也要走正路,不要急功近利,不要想盡一切辦法去走捷徑。」
李鐵亦曾表示,自己踢球時最恨的就是踢假球的人。據報,當年接任華夏幸福俱樂部主教練工作後,其賽季最後8場打出了一波神奇的八連勝,使得球隊以一分優勢領先競爭對手,成功沖超。經調查,所謂「沖超奇跡」完全是金錢之手在背後操弄。
而嘗到了「甜頭」後,到2017年李鐵被聘為武漢卓爾俱樂部主教練時,開始主動向俱樂部推銷假球,球會也決定不惜血本,最終在2018年10月6日,提前三輪沖超成功。
原武漢卓爾俱樂部董事長田旭東對專案組表示,李鐵找到自己尋求打假球時,令自己感到意外,「好像這不是我心目中的李鐵」。
據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在受賄方面,2019年至2021年,李鐵利用擔任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國足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共計5089萬餘元。
行賄方面,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托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
單位行賄方面,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200萬元。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方面,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共計2675萬元。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方面,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卓爾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卓爾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390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