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訂《漁業法》:明確中國海警驅逐與扣押外國漁船權限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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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2月21日審議《漁業法》修訂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深化涉外漁業治理、維護國家漁業權益,以及將《漁業法》與《海警法》進一步銜接,賦予中國海警驅逐外國漁船的明確執法權。
內媒《中新社》報道,修訂草案中規定,對於違法進入「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活動的外國漁船,海警有權責令其離開或驅逐,並可沒收魚獲、罰款甚至沒收船舶。此外,外國漁船在中國港口卸載魚獲,需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接受檢疫、檢查,非法捕撈的船隻將被禁止進入中國港口。
報道指出,中國近年在南海、東海等海域頻繁與菲律賓、越南及日本等國發生漁業糾紛,此次修訂對於海警執法角色的明確化,引發外界關注。「修法完善了港口國及沿岸國監督檢查制度,對涉外漁業治理的規範進一步提升。」
另根據《中國人大網》介紹,中國《漁業法》自1986年制定以來,曾四次修訂。本次修訂共七章八十八條,主要涉及六大方面,包括規範漁業養殖、加強捕撈管理、深化涉外漁業治理及增強漁業資源保護等。農業農村部長韓俊於會議期間對修法背景進行說明,並指出此舉有助於促進漁業發展與對外合作,維護國家漁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