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暉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獲刑18年沒收百億財產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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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險前董事長吳小暉,因涉嫌集資詐騙、職務侵佔共兩項罪名,在今年5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財產105億元(人民幣.下同)
吳小暉宣判後不服上訴,案件周四(16日)在上海高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高法院在吳小暉提出上訴後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經審理後,法院認定該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及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且審判程序合法。

法院判決書指,安邦保險前董事長吳小暉至案發實際騙取超過652億元。(視覺中國)

據上海中院一審時的判決書指,吳小暉隱瞞股權實控關係,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多間公司掌管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先後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和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

吳小暉被控告自2011年1月起以安邦財險等公司為融資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中保監批准和延續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在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間指令他人採用製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訊息、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並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誘餌,超過中保監會批准的規模向社會公眾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

吳小暉最終被判囚18年。(視覺中國)

此外,吳小暉又被控告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百多間公司,用於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實際騙取超過652億元。另外,法院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

(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