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師協會新規:「建議」無罪辯護上庭前先通報審判機關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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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時若認為當事人無罪,會向法庭提出無罪辯護。不過,福建省律師協會近日卻就此表決通過一份頗為特別的《福建省重大刑事案件律師無罪辯護意見專報規則》(下稱「《專報》」):該《專報》「建議」提出無罪辯護的律師,在上庭前自願呈報,通過律師協會、再由司法行政機關向審判機關通報無罪辯護意見。

福建省律師協會會長于寧傑表示,相關規定是建議律師自願呈報,為的是正確的無罪意見能獲得審判機關重視、採納。(資料圖片)

《專報》寫道,「律師無罪辯護意見專報」是指律師作為辯護人根據有關規定,經考量認為案中被告、上訴人或申訴人無罪,而按照本規則規定的程序,將無罪辯護意見專門呈報給設區的市司法局或省司法廳審查後,由市司法局或省司法廳向審判機關通報,以促成審判機關重視並依法採納正確的無罪辯護意見,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專報》對專報呈報、通報程序作出詳細的規定。首先,承辦律師擬呈報無罪辯護意見,應先將案件交由所在律師事務所組織「集體研究」,參與者不得少於三名執業律師,之後再交由律師事務所主任審核決定是否呈報。資料交給市律師協會後,將案件交由所屬的刑事專業委員會集體研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呈報的,再提交給市律師協會。最後,市律師協會將專報材料提交市司法局,經市司法局審查後按照有關規定向審判機關通報。

律師協會:確保審判機關重視律師意見

消息一出引起輿論熱議。有人質疑稱,以後律師提出無罪的辯護意見,還需要向司法局申報、層層報批,是限制律師的辯護權;亦有人認為,律協、司法行政部門向審判機關轉交報告,有干預司法之嫌;更有律師直言,這個文件屬「無法律依據、無辦案常識、無服務意識」。

對此,福建省律師協會會長于寧傑表示,相關規定是建議律師自願呈報,為的是正確的無罪意見能獲得審判機關重視、採納,「專報只是為律師多了個反映渠道,通過律協和司法機關促使審判機關重視律師辯護意見。」

他又指,律師在訴訟中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一方,其辯護意見往往得不到足夠的重視,這個《專報》其實是為了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而發起的:「這份文件的大前提是由律師自己來啟動這個程序,由律師主動發起,是一種授權,而不是一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