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漢販毒判死】中國學者稱罰當其罪 不違「上訴不加刑」原則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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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4日)重審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的走私毒品案,並決定判處他死刑。事件引起輿論熱議,加拿大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回應判決結果時更指,中方此舉是「獨斷專橫」。
有中國學者就事件表示,判處謝倫伯格死刑是「罰當其罪」,其實際所犯罪行重於原審所認定,判處更高刑罰不違背「上訴不加刑」的原則。

大連中院重審加拿大男販毒案,改判死刑。(資料圖片)

大連中院在14日的庭審中指出,謝倫伯格涉案毒品數量巨大,共計冰毒222.035千克;檢方出示《補充起訴決定書》認為,謝倫伯格還涉嫌參與國際販毒組織的犯罪活動。最終,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謝倫伯格是主犯,且是犯罪既遂,決定改判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上月29日二審認定謝倫伯格為從犯和犯罪未遂,從輕處罰明顯不當,發回重新審判。有輿論質疑該案為何會在短短兩周內就重啟重審。對此,官媒《環球時報》報道引述謝倫伯格的代表律師張冬碩表示,這完全合乎法律。但報道並未有詳細解釋。

在華販毒最高判死刑

中國社科院教授林維就判決指出,檢察機關的證據足以證明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應當從有組織國際毒品犯罪的角度來評判本案的社會危害性,以及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大連的走私毒品僅僅是該組織跨國毒品犯罪中的一部分,謝倫伯格在此案中處於重要位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他指出,中國法律規定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可適用死刑,這也包括外國籍罪犯。因此,依據目前認定的事實,一審法院判處謝倫伯格死刑是「罰當其罪」。

重審認定謝倫伯格是主犯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被告提出上訴的案件,二審發回重新審判後,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實,檢察院補充起訴以外,原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罰,這是俗稱「上訴不加刑」原則。

《環球時報》引述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此前表示,就本案而言,檢察機關已經明確提出原審從輕處罰明顯不當的意見,極有可能出現檢察機關補充起訴新的犯罪事實的情況;如果出現此種情況,原審法院重新審理後則有可能根據新線索的查證情況認定新的犯罪事實,判處被告人更重的刑罰。

報道指,謝倫伯格在重審中被判定是主犯,且是犯罪既遂,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並不違背「上訴不加刑」原則。

(新京報/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