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人大修藥品管理法:進口未批境外合法新藥不列假藥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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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與修改前相比,進口內地未獲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同時確立實行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鼓勵短缺藥品研製和生產,對臨床急需的短缺藥品、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被問到修例是否回應電影《我不是藥神》所引發的社會關切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表示,《藥品管理法》其中一系列修改回應相關熱點問題,但相關修改不等於降低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法律責任。

《我不是藥神》去年在內地相當賣座。當中反映內地癌症等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資料圖片)

《我不是藥神》是去年內地賣座電影,內容體現內地癌症等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只能購買印度「仿製藥」救命。但這些「仿製藥」卻未經中國官方批准,被認定為「假藥」,協助癌症病患者從境外代購會負上法律責任。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記者會上,袁傑被問到修法是否回應《我不是藥神》所反映的問題。他回應道,這確實是回應社會上的關切,「這次對假劣藥的範圍進行修改,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這就是回應了老百姓的關切。」

他補充道,對於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但是不等於就降低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法律責任,同時,違反第124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進口、銷售假劣藥品的,仍然按生產、進口、銷售假劣藥進行處罰。

新法亦同時規定,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經過批准,沒有經過批准的,即使是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的藥品,也不能進口。未按規定向允許藥品進口口岸所在地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者,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藥品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