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人民日報: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必須符合香港政治地位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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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逾3個月,示威者提出「五大訴求」,其中一項是實現「雙普選」。
對此,官媒《人民日報》刊文評論,稱示威者想要的不是穩健的民主,而是激進的民主、為一己私利的民主;又指香港的民主政治發展,必須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以確保基本法規定的中央對香港的主權行使作為前提,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人民日報稱,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必須符合香港政治地位,確保基本法規定的中央對香港的主權行使作為前提,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視覺中國)

文章題為〈香港:何為民主的真正意義?〉,稱示威者在「五項訴求」中以雙普選作為終極訴求,但他們想要的不是穩健的民主,而是激進的民主;不是造福香港的民主,而是為一己私利的民主;不是中央主權之下地方行政區域的民主,而是迴避中央主權的獨立政治實體的民主。他們想要的普選制度是選出一個可以代表他們立場、可以不對中央政府負責的行政長官,這與民主的真諦格格不入,更觸碰到了「三條底線」。

文章稱,香港民主進程的真相卻被示威者有意篡改,並形容回歸之前的香港沒有民主可言,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歸後才真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批評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分子誤導青少年相信《中英聯合聲明》提出「雙普選」,乞求外部勢力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插手香港事務,做法是對香港民主政治的毀壞,是對香港最大的不負責任,是借「民主」幌子「反中亂港」的明證。

普選制度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文章續指,香港的民主政治發展,必須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意味香港的民主政治是中央管轄下的地方區域的民主。香港的民主化必須以確保基本法規定的中央對香港的主權行使作為前提,不僅要符合香港的利益,也要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無論將來什麼時候啟動政改,香港的普選制度都必須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