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被取消限制消費令 曾被指欠債1.5億人民幣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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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內地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獨生子王思聰,被上海嘉定區法院頒令限制消費,其中就涵蓋乘坐飛機,以及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高鐵、動車等。
11月20日晚間,媒體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王思聰已經不在限制消費人員名單之列。

據此前報道,王思聰日前曾被北京第二中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被執行人須支付的本金、利息及遲延履行金等)為151437840.0,即欠債約1.5億元人民幣;而本月初,王思聰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10月12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發佈了案件號為(2019)滬0114執4909號的限制消費令,法院於2019年8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曹悅申請執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因熊貓互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劉安邦律師表示,此前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發佈了對王思聰的限制消費令,11月20日晚間,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王思聰已經不在限制消費人員名單中,可以說明王思聰的限制消費令已經被取消。

劉安邦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