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黑社會等5罪 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原台長趙春濤判監18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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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2日(周一)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趙春濤,趙春濤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

趙春濤犯受賄罪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罪,遭判監18年。(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趙春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31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數額特別巨大;趙春濤身為原內蒙古電視台台長、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單位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該單位非法收受回扣124萬餘元,其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春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經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價值393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案情又指,趙春濤為泄私憤,指使他人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輕傷二級;趙春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內蒙古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的職務便利,不依法履行職責,阻撓、干擾紀檢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調查工作,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趙春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罪名成立,應數罪併罰,依法懲處,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50萬元。對趙春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