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中國學者《刺針》發文 倡以HCoV-19命名病毒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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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將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隨後不久,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將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不過,有部分中國科學家認為病毒名稱不妥,希望能夠重新命名。
2月18日,復旦大學基礎醫學院教授姜世勃、中科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研究員石正麗、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等學者在權威醫學雜誌《刺針》(The Lancet)網站在線發表文章,建議將SARS-CoV-2改名為人類冠狀病毒2019(HCoV-19)。

高福等學者在權威醫學雜誌《刺針》(The Lancet)網站在線發表文章,建議將SARS-CoV-2改名為人類冠狀病毒2019(HCoV-19)。圖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中國網)

這批中國學者發表的文章稱,SARS是一個疾病名稱,命名新病毒為SARS-CoV-2實際上暗示它會導致SARS或類似的疾病,特別是對於不太了解病毒學的科學家和公民來說。而且這一名稱也與疾病名稱COVID-19不一致。「SARS-CoV-2作為一種自然發生的病毒,不同於其他所有類SARS或與SARS相關的冠狀病毒。」

文章指出,新冠病毒在生物學、流行病學和臨床特徵上與SARS-CoV不同。因此,將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具有誤導性。文章又稱,新冠病毒可能會演變成一種低致病性但高傳染性的冠狀病毒,這種病毒可能每年冬天都會復發,就像引起季節性流感的病毒一樣。如果真是這樣,SARS-CoV-2這個名稱可能會對中國甚至世界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文章建議將SARS-CoV -2改名為人類冠狀病毒2019(HCoV-19)。這個名字將此病毒與SARS-CoV區別開來,並與世衛組織對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

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前宣布將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資料圖片)

ICTV專家:命名病毒不需要官方批准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數據秘書(Data Secretary)、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翰分校微生物學系教授Elliot J. Lefkowitz代表ICTV做出回應。他表示,將病毒命名為SARS-CoV-2並不是ICTV冠狀病毒研究小組以其ICTV官方職責完成的。

Elliot J. Lefkowitz稱,ICTV只正式參與病毒種類(virus taxa)創建和命名,例如物種、屬、科等,而不參與病毒名稱(的命名)。「如果2019年冠狀病毒被確定代表一個新物種,那麼ICTV將批准新物種的創建和命名。但如你所知,新病毒與SARS-CoV屬同一種,因此不需要新的物種名。」

Elliot J. Lefkowitz又指,命名病毒不需要官方批准。命名通常由病毒的發現者完成,但偶爾也會得到一個專家委員會的協助。只要科學界接受並使用這個名稱,它就會成為事實上的標準。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