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廣州擬立法禁食野味 違者可罰5萬並負刑事責任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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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不少研究發現,蝙蝠、寄山甲等野生動物,可能是病毒的源頭或中間宿主。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昨日(2日)發布《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就禁食野生動物(野味)立法一事上,向公眾徵求意見。而《草案》將計劃於3月中旬進行審議。

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不少研究發現,蝙蝠、寄山甲等野生動物,可能是病毒的源頭或中間宿主。圖為內地一家商場,宣傳禁食野生動物。(中新社)

《草案》寫到,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食用四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一是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二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三是本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四是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人工繁育、飼養、經營、運輸、貯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酒樓、餐館、飯堂等餐飲經營者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製作含有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的招牌、菜譜或者其他宣傳資料,用以招徠、誘導顧客。

其中特別指出,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或者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此前合法取得的經營許可證亦要註銷

《草案》同時提到,對規定施行前已經合法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有關政策,指導、幫助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規定施行前已經合法取得的以食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飼養和經營利用許可證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由發證機關撤回,予以註銷,並給予補償。

天津與廣西聯合放歸一批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中新社)

投訴、舉報者可獲獎勵

《草案》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通過撥打12345熱線等方式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投訴、舉報者給予獎勵。

罰則方面,《草案》規定,在酒樓、餐館、飯堂等經營場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可處以每人最高2萬元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

獵捕禁止食用的法律、法規規定保護以外的其他野生動物的,處以最高1萬元的罰款;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飼養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處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飼養其他禁食野生動物,也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也將被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給予罰款。

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菜譜或者相關宣傳資料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