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最終版本較草案稿「加辣」? 一文睇清增刪內容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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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新華社隨後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下稱《決定》)全文,可見與草案稿相比內容有部分增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稿▼

最終版本大幅增加導語部分的描述,相比起草案稿的僅稱「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最終版本增加了「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字眼,以及增加「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的表述。

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最終版本第一條及第二條都沒有任何增刪。至於第三條,最受矚目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此句。草案稿是止於「行為」,但最終版本在其後加上「和活動」三個字。「行為和活動」被外界認為是「加辣」,意在表明受規範的不只是個人行為,更涵蓋「組織、團體和機構」的活動。

最終版本被認為是「加辣」,受規範的不只是個人行為,更涵蓋「組織、團體和機構」的行為。(李澤彤攝)

在最終版本第四條,草案稿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但後半部分「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在最終版本中,被改作「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港版國安法」的最大爭議之一「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最終版本就沒有對草案稿有任何增刪

最後,最終版本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都沒有特別增刪,僅是將草案稿第五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將「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刪除「推廣」二字。

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美聯社)

據了解,《決定》是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法律框架及授權文件,未有詳細說明執法內容。全國人大其後將會實行第二步,即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訂立具體法律條文,包括如何執法、相關架構、罰則等,然後將其列入例會會議議程中,最後再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最終會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由香港政府公布實施,毋需經由立法會審議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