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擬修改刑法 規定侮辱誹謗英烈為犯罪 最高處三年監禁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據新華社今日(28日)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當日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當中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這份草案中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該項刑法修正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烈為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以3年監禁。(視覺中國)

早在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2018年5月1日,《英烈保護法》正式施行,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權獲得專門的法律保護。不過,《英烈保護法》當中規定的是民事訴訟行為,而不涉及刑事犯罪。

翻查過往報道,《英烈保護法》施行當月,網絡節目《暴走大事件》被指侮辱董存瑞和葉挺等烈士,多個平台上帳號被封鎖,製作公司致歉收場。同月,朝鮮戰爭期間陣亡的志願軍烈士黃繼光的故鄉四川省中江縣檢察院表示,他們針對網上存在的質疑黃繼光事蹟、侵害烈士名譽等問題,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去年10月介紹,實施該法1年多以來,檢察機關共對54宗侵害英烈肖像、榮譽的行為,促請英烈近親屬起訴,對未能提起訴訟的,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3件;對英烈紀念設施保護不力的,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581件。

部分涉侮辱英烈事件回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