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女工程師舉報家鄉環境污染獲刑2年半 發回重審後檢方撤訴

撰文:林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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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舉報家鄉污染兩家石料廠存在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的情況,陝西女工程師李思俠被判尋釁滋事罪,一審獲刑兩年半,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最新消息指,當地檢察院已撤訴,但李思俠表示不服,將申訴。

據內媒「上游新聞」8月17日報道,16日下午,陝西石泉縣檢察院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李思俠的家中,這意味着,李思俠無罪,並可申請國家賠償。同時決定不起訴的還有雙喜村村民張海成和魏智波。

報道指,對於這份8月15日簽發的《不起訴決定書》,李思俠指出,「說因沒證據起訴我,但並不代表我無罪,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們將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訴。」。

據瞭解,李思俠年近六旬,定居西安,她是陝西某國企退休職工。作為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城關鎮雙喜村走出的第一位大學生,多年來,她通過網絡發帖、實名舉報的方式,反映時任雙喜村村長邱興銀引進村裏的兩個石料廠污染環境、損毀道路,這些問題許多被環保部門查實。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從被刑拘到拿到《不起訴決定書》,李思俠案歷時近兩年。

據石泉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經本院審查認為,認定被不起訴人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強行索要污染費和道路使用費的主觀目的證據不足,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認定被不起訴人李思俠任意佔用村委會1萬元人民幣的主觀目的證據不足,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對李思俠不起訴。

報道指,「這個《不起訴決定書》並沒有說我有沒有犯罪,而是說因沒足夠證據起訴我,但並不代表我無罪,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要的是清白。」李思俠說,就在《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前一天,她家人還專門前往石泉縣檢察院進行溝通,表達了查明真相的想法,「他們答應了閲卷,可不到24小時就給了結果,這個我真的無法接受。」

李思俠的家人表示,針對《不起訴決定書》,他們將向上級部門申訴。

【案情回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被陝西省石泉縣公安局帶走,2019年2月12日,李思俠與另兩名雙喜村村民張海成、魏智波被石泉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誇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為由,煽動村民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李思俠等人的案件在石泉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日發佈的新聞稿稱此案為「石泉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石泉縣首起涉惡案件」。

不過在2019年6月13日出爐的一審判決中,李思俠等人被摘掉「惡勢力」的帽子,只認定尋釁滋事罪。法院一審判決李思俠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張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一審宣判後,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訴。

2008年,石泉縣雙喜村進駐兩家石料廠,村民認為環境被污染。(新京報網)

2020年6月9日,此案二審在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由於上訴人和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管轄權異議及未能查看全部案卷等諸多程序性問題無法立即解決,又涉及大量取證問題,案件未進展至實質審理階段,法院宣布休庭。

7月24日,此案二審再度開庭,從李思俠辯護律師處獲悉,律師查閲錄音錄像後發現,多處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像內容存在出入。上訴人的代理律師朱孝頂表示,在上訴人魏智波的筆錄中就存在將「認錯」記錄稱「認罪」的爭議。

7月28日,安康市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返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准許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8月15日,石泉縣檢察院對李思俠等人做出不起訴決定。

8月16日晚,石泉縣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依法對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作出不起訴決定》時,並未提及不起訴決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