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出租地下室、衛生間最高可罰50萬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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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徵求意見稿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亦不得將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內裝修國家有關標準的住房出租。

徵求意見稿提出,出租住房的室內裝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出租人將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內裝修國家有關標準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將廚房、洗手間、露台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內地近年大力整治群租房等問題。圖為一名住在地下室的女孩。(資料圖片)

政府將建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佈制度

徵求意見稿明確,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佈制度,定期公佈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準資訊。對於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準。

徵求意見稿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存在支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高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週期長於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週期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房產管理等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

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制度,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

徵求意見稿在扶持措施中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金融、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另外,徵求意見稿提出,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開展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屬於金融違法行為的,由金融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