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修《傳染病防治法》獎勵「吹哨人」 建方艙醫院等措施入法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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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周五(2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針對「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增列了被視為「李文亮條款」的吹哨人獎勵機制,並將建設方艙醫院等做法納入法律規定。
在此之前,北京、廣東深圳等地都已陸續公布類似的「李文亮條款」。

7月19日,烏魯木齊街頭正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路透社)

上述修訂草案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甲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徵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傳染病爆發、流行時,應當在2小時內完成疫情信息核實及向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報告,由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增設「吹哨人」獎勵機制

修訂草案又提出,國家對發現並報告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徵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疫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經確認排除傳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對於新發傳染病、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徵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在病原體、傳染力、致病力等情況尚不明確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評估認為確有必要的,可預先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同時立即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修訂草案還完善了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例如多渠道開展監測,建立臨床醫療、疾病控制信息的互通共享制度,建立跨部門、跨地域的監測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各級各類機構的報告責任及時限要求,建立報告獎勵和責任豁免制度。

建設方艙醫院等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

在完善防控措施方面,草案要求建立由傳染病專科醫院、綜合性醫院、中醫醫院、院前急救機構、臨時性救治場所等構成的綜合救治體系,根據患者疾病分型和病情進展情況進行分級、分層、分流的救治。

此外,草案提出,將建設方艙醫院等成功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治療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體育場館、會展場館、市民活動中心以及學校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為重大疫情發生時的應急醫療救治和患者隔離需求預留接口,便於緊急需要時作為臨時性救治場所或隔離區域迅速投入使用。

武漢市中南醫院醫護人員默哀致意。(新華社)

給予防疫人員適當津貼

草案還要求,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監督執法及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給予適當津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對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國境衛生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的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根據工作風險、強度和時間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

草案又加大了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並增加對個人和單位不配合實施傳染病防控措施等情形的處罰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