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法規定須保護「吹哨人」 非惡意報告不追究法律責任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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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44次會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全國首部地方《應急條例》。
其中條例列明,深圳有關部門須保護「吹哨人」,非惡意報告者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應急條例》,市、區政府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區政府可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市政府可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屬於重大以上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政府應當立即報告廣東省政府。

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李文亮率先提醒注意疫情,被外界稱為疫情「吹哨人」。(中新社)

此外,該條例授權疾控機構在面對重大疫情時,應當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檢驗和檢測情況,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採取場所封閉、人員隔離或者疏散、樣本保護等臨時應急控制措施。有關單位和人員拒不配合,應當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另一方面,該條例也授權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應急指揮機構,可以對特定應急物資或者其他商品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至於保護「吹哨人」的部分,《應急條例》列明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共衛生熱線、互聯網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途徑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訊息,舉報有關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護,對非惡意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