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精神病患者住院時與護工發生性行為懷孕 醫院稱沒多大責任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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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魏縣一名22歲女子因患有精神病而住院治療,出院後被揭懷孕,其後一名男護工承認在醫院與該女子發生性行為。院方聲稱這屬於男護工個人道德問題,醫院沒有多大責任。

小雨因患有精神病而住院治療,出院後被揭懷孕。圖為小雨的醫療報告。(《瀟湘晨報》)

內媒報道指,今年3月份,家人發現22歲的小雨(化名)行為很異常,不說話也不吃飯,就喜歡躺著睡覺,叫也叫不醒。小雨的丈夫帶著小雨到魏縣精神康復醫院檢查,後在4月7日安排小雨住院治療,7月19日出院回家,但小雨病情未見好,還是不喜歡說話,回答問題遲緩。

小雨回家後僅半個月出現嘔吐現象,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懷孕50天左右。然而小雨的丈夫在4月初到8月份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就沒有和妻子有過親密接觸,小雨的丈夫於是到魏縣精神康復醫院討說法。其後一名郭姓男護工承認曾與小雨發生性行為,但辯稱他和小雨是自願的。

涉事的魏縣精神康復醫院。(《瀟湘晨報》)

魏縣精神康復醫院的任副院長表示,據院方調查,一次小雨獨自到二樓的醫辦室,當時女護工下班吃飯去了,只有31歲郭男在。小雨向郭男索要零食吃,孤男寡女,結果郭男沒有控制住,與小雨發生性行為。

任副院長稱,醫院扣發了郭男的工資,並於8月底予以辭退。但他認為,這屬於郭男個人道德問題,醫院沒有多大責任。

小雨的丈夫認為,小雨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對於自己的一些行為根本沒有清晰的辨知能力,何況事件發生在醫院封閉式治療期間,郭男和院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目前小雨夫家已經報警,正等待警方調查結果。

有律師指出,公安部門應該出具委託鑑定書,如果小雨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郭男要負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另外,在此事件中醫院有一定的管理責任,小雨的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燕趙晚報》/《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