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違章者「銷分」6年來受賄逾千萬 湖南交通警判囚14年罰100萬元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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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交警姚克鋒自2011年起,利用職務便利為違章者「銷分」,包括擅自免分、免罰,或修改記錄從而降低處罰金額。在此過程中,他透過中間人收取「好處費」,涉案金額超過1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長沙岳麓區法院日前公布姚克鋒案件的判決書,姚克鋒被判刑14年,罰款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曾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信大隊系統管理員的姚克鋒,由於對系統操作了如指掌,且為該系統的最高權限人,知道並可修改各級工作人員的登入密碼。姚克鋒以職員原有的登入名稱再加上空格鍵,去創建新的職員帳戶,以便清除他人違反交通法的紀錄,由於姚克鋒並非以其本人帳戶操作,一直以來,其改動紀錄的做法並未被同事察覺。

涉案交通警被判刑14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示意圖/視覺中國)

姚克鋒夥同其情人張某丙,於2011至2017年期間,濫用職權將他人的違法紀錄免分、免罰或降低處罰金額,並從侯姓中間人收取近1100萬元賄款,造成國家損失近94萬元。而姚克鋒則與張某丙用賄款買樓、買舖、買名牌等,過著奢侈生活。

判決指,姚克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涉及金額相當龐大,已構成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100萬元。姚克鋒上訴後,長沙中院指案件證據充分,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