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須「父償女還」 河南9歲孤女無辜變最年輕「老賴」惹議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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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的9歲女童陳蔓(化名)近日成為輿論焦點,尚未懂事卻是中國史上最年輕的「老賴」,先後兩次被法院頒下限制消費令。
據悉,陳蔓父親在殺人後變賣房產,由於轉賣無效,房產由陳蔓繼承。陳蔓父親已經伏法,而已經支付55萬元(人民幣.下同)款項的買家則告上法庭要求陳蔓退還,無力償還的陳蔓就被法院頒下限制消費令。
陳蔓的情況引發廣泛關注後,鄭州金水區法院在周三(16日)上午發聲明致歉,並宣布已依法解除。

陳蔓在家中讀書學習的位置。(影片截圖)

幾年前,陳蔓父親殺死妻子及岳母,事後已被判處死刑,並且已經伏法。

據介紹,陳蔓父親原是鄭州某報社文體部副主任,母親則是另一間報社的骨幹記者。陳蔓父親喜好賭博,先後賭輸數十萬元,要通過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貸還債。在2011年底,債台高築的陳蔓父親想要賣房還債,卻被妻子及岳母斷然拒絕。及至2012年2月23日下午,陳蔓父親先用安眠藥使妻子及岳母陷入昏睡,繼而將兩人殺死後再肢解、拋屍。

陳蔓父親殺人後與一直有興趣的買家聯繫,當日就簽下合同,以68.63萬元的價格賣掉房產。陳蔓父親獲先支付55萬元,尾款會將房產過戶後再補上。陳蔓父親在2012年11月16日在貴州安順落網,翌年被判處死刑。

年僅9歲的陳蔓被法院頒下限制消費令。(影片截圖)

內地傳媒報道,法院是在2015年底開始執行民事部分,買家認為房產是從陳蔓父親手上買過來後轉租他人,而且亦一直有繳交物業管理費,故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不過,法院駁回買家的訴求,認定買家是在知情房產屬於陳蔓父母雙方的情況下,輕信陳蔓父親的解釋,不屬於善意取得。買家其後改為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歸還55萬元。鄭州金水區法院在2019年6月28日作出判決,認定合同無效,買家要返還房產。同時,由於陳蔓的祖父及祖母已放棄繼承房產,當年年僅8歲的陳蔓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被法院判處要歸還買家55萬元。

全案在今年8月31日重審並一審判決,判決結果仍是陳蔓須歸還55萬元,10月29日的二審亦維持原判。二審判決後,金水區法院就向陳蔓下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2020年11月25日,年僅9歲的陳蔓就被法院頒下限制消費令。事實上,今次已是陳蔓第二次成為「老賴」,第一次是與外婆(被父親殺死)的遺產官司有關,但後來雙方有達成和解。

法院如今已解除對陳蔓的限制消費令。(微博)

法院在道歉聲明中表示,經覆查案件後,「現在,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現已依法解除對陳蔓的限制消費令。聲明指,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做法錯誤。聲明亦稱,兒童健康成長高於一切,是有個別執行人員機械司法,造成很不好的社會影響,今後將認真汲取教訓。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