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促銷涉不正當價格行為 京東、天貓、唯品會各被罰50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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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周三(30日)消息,針對「雙十一」前後有消費者反映網購平台天貓、京東、唯品會有先提價後打折、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經調查,於上周四(24日)依據《價格法》第40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7條作出處罰決定,對上述3間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消息指,當局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京東)於今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商品價格行為作出檢查。經查實,該公司在網站「京東商城」銷售商品時,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包括開展促銷活動後的商品標價比促銷前相同或較貴,在頁面宣傳上作虛假陳述等。

今年天貓「雙11」成交額超過4982億人民幣。(新華社)

當局對杭州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天貓)於今年11月1日至12月4日的價格行為作出檢查,查實該公司在網站「天貓超市」銷售商品時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包括商品標價無依據,商品銷售頁面標示誤導消費者,未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等。

當局又檢查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唯品會),於今年11月1日至30日的價格,發現同樣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並主要涉及未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以及無法提供商品為全網低價的證明材料。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若相關企業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起6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唯品會隨後回應稱,已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價格檢查的行政處罰通知,尊重並堅決執行監管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將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規範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