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成功搶註商標 亞馬遜中國失AWS商標兼賠7600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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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Amazon)於2002年以AWS(Amazon Web Services)品牌開啟雲端運算服務,並於2014年進入中國內地市場,早前在內地卻被北京一家2003年才成立的科技公司「炎黃盈動」指控商標侵權。
最終當地法院判決亞馬遜敗訴,不得再使用AWS商標,並需向「炎黃盈動」公司賠償7646萬(人民幣,下同)。
對此,亞馬遜方面今天(7日)表示,不認同法院的一審判決,並已提出上訴。

亞馬遜與炎黃盈動均申請註冊「AWS」商標(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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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報道,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炎黃盈動」)成立於2003年。據商標查詢網站顯示,亞馬遜和炎黃盈動都申請註冊「AWS」標識的商標,類別涵蓋42類科技服務。其中炎黃盈動於2004年與2014年均註冊成功,而亞馬遜卻是直到2012年才申請註冊「AWS」笑臉商標,服務項目覆蓋雲計算,服務器託管等。

2018年7月,炎黃盈動起訴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馬遜通」)、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環新網」)未經許可擅自使用「AWS」標識構成商標侵權。炎黃盈動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商業行為中使用「AWS」或與之近似的標識,賠償經濟損失3億元,並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

根據法院文件,亞馬遜方面辯稱,其早在2002年就開始使用和推廣「AWS」做為其雲端運算服務的品牌。

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網絡圖片)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30日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亞馬遜通、光環新網使用的「AWS」標識,無論是被控侵權行為涉及服務項目的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還是其所涉及的銷售渠道、銷售對象,都與炎黃盈動的涉案註冊商標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繫,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繫、容易造成混淆,因此,與炎黃盈動的涉案註冊商標均構成類似服務或者類似商品。

法院判決亞馬遜通及光環新網不得在與上述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AWS」標誌及與其近似的標誌;亞馬遜通、光環新網需向炎黃盈動賠償7646萬及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

對此,亞馬遜方面表示,Amazon Web Services (AWS) 創造了雲端服務,並早在其他公司推出類似服務之前,以AWS的名稱使其雲端服務於全球廣為人知,亞馬遜是首間公司在中國使用AWS標誌推廣雲端服務,並已持續多年。亞馬遜方面稱,不認同法院的一審判決,並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