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超級傳播者致吉林過百人染疫被查 官媒質疑法源依據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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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名男子日前感染新冠肺炎後到吉林通化銷售宣傳產品,結果導致共211人確診,1人死亡,另有14名領導幹部因抗疫不力被處分。事後這名「超級傳播者」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提前介入偵查,然而檢方的法源依據受到官媒質疑,認為事主作為無症狀感染者並非故意,同樣是受害者。

據通化市檢察院通報,是次疫情由通化市東昌區新站街「源升品質生活坊」經營者季某某,於1月9日聘請作為無症狀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號傳染源的林某某到當地為其產品進行銷售宣傳所引起。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分局於1月17日已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檢方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不過通報一出隨即引發各界質疑,其中新華社周五(29日)發文評論時,直接質問了立案偵查的具體依據為何。

1月23日,吉林通化進行第二輪全員核酸檢測。(新華社)

文章指,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前提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並且有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等情形。然而根據吉林省衛健委的通報,林某某獲邀到通化開展活動時,吉林及黑龍江皆是低風險地區,在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下,省際低風險區域之間的人員交流未被禁止,況且當時吉林也沒有公告禁止聚集。

另一方面,林某某作為無症狀感染者,事發時並無任何感染症狀,不知道自己已被他人感染,在沒有更多證據前,難以斷言他和季某某心懷叵測,故意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因此,無論是季某某還是林某某,嚴格來說都是受害者。

該評論進一步稱,網絡自疫情以來曾流傳所謂「毒王」的非理性言論,導致不少人遭遇網絡暴力,故在沒有充分法理依據的前提下開追究相關刑責的先例,或會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