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台灣出版人富察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在大陸判監3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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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2年前在上海被大陸國安單位拘捕。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天(26日)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本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富察」李延賀時常公開評論中國時政。(資料圖片)

陳斌華表示,該案件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服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又指,他作為發言人,本不願公開談論具體細節,民進黨當局一再炒作司法個案,誣衊抹黑大陸司法體制,完全是別有用心的。

富察在依親移居台灣前曾是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社長,為完成台灣公民身分申請,2023年3月赴大陸探親和處理註銷在大陸戶籍相關程序,後來失聯;國台辦同年4月證實,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接受國家安全機關調查。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表示,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已依法辦理「楊某淵(楊智淵)分裂國家案、李某賀(李延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這是大陸方面首次將富察案明確列入「重大危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