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社廳原廳長陳奕威 退休3年後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周三(3月26日)通報,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陳奕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陳奕威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
經查,陳奕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自身不廉,管人不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奕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奕威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陳奕威1962年4月出生於廣東潮安,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1981年7月,陳奕威自韓山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後,先後在潮州市總工會、潮州市委辦公室、共青團潮州市委、共青團汕頭市委工作。
1994年10月,陳奕威任汕頭市潮陽市委副書記。1999年3月,任汕頭市南澳縣委書記。2000年9月,當選汕頭市委常委先後兼任南澳縣委書記、秘書長、常務副市長。2008年2月,陳奕威任揭陽代市長,同年4月當選市長。2011年7月,任惠州代市長,翌年1月當選市長。2013年2月,任惠州市委書記。
2018年7月,陳奕威任廣東省人社廳黨組書記、廳長,2022年6月卸任,之後陳奕威消失於公眾視野中,直至2024年7月官宣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