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婚姻登記條例》明起施行 結婚、離婚均無需戶口本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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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周六(5月10日)起正式施行,婚姻登記不僅可實現「全國通辦」,且辦理結婚、離婚登記均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含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優化婚姻登記服務等三個方面。
《條例》明確,無論內地居民婚姻登記還是涉外國人、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申請登記的內地居民一方,持居民身份證和相關書面材料就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根據《條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關係的簽字聲明;而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
據業內人士表示,《條例》真正在三個方面實現了「全覆蓋」,一是辦理對象的「全覆蓋」。婚姻登記不再局限於戶籍所在地居民、經常居住地居民,而是面向全體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居民,不再受「戶籍限制」。二是業務種類的「全覆蓋」。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領結婚證或者離婚證,均可以在《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三是辦理地域的「全覆蓋」。全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婚姻登記機關都可以辦理婚姻登記通辦,不再受「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