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3歲前檢察官項明退休10年後被查 貪污受賄罪判死緩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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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北京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案,項明被判死緩,追繳其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消息,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項明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其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項明。(長安街知事)

據《南方都市報》,項明,1952年3月出生,早年作為知青在內蒙古插隊,回北京以後曾在一所小學任教。1979年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恢復重建,項明棄教從政,調進海淀區檢察院,並長期從事起訴、反貪等業務,在多個檢察崗位歷練15年,1994年出任海淀區檢察院檢察長。

1999年1月,項明出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006年3月出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2012年,60歲的項明到齡退休。2022年4月23日,項明官宣被查,同年12月23日被開除黨籍。